论述香港房产政策与新加坡房产政策的异同之处最好详细一点

来源:本站 浏览

小编: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内部市场有限,因此主要房地产企业都开始在国外寻求市场,以分散业务风险,增加业务增长点。

  新加坡住房公积金制度强制性与灵活性兼备,对香港及内地经济发展有较好的借鉴作用;

  新加坡房地产业的发展以政府为导向的倾向很强,因此房地产公司大多有国有股份,比如:如建屋发展局下属全资子公司盛邦新业(GDB Corp)、房屋与城市开发公司(HUDC)等所开发房产就占了大部分市场份额;而香港高度市场化特征使其大的地产公司基本上都是公众公司。

  1、香港的经济政策:采取尽量扶助、减少干预政策,政府不对经济作任何强制性规划,经济高度自由化(美国传统基金会把香港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连续10年位列榜首)。

  新加坡的经济模式:“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政府是国家和社会利益的代表者,是经济发展的计划者、组织者和协调者。

  2、香港的土地所有制度:沿袭英国土地制度,核心是土地所有权归政府,政府出让的只是土地若干年限的使用权(租期一般为75 年,期满后可续租,但需补交地价),而土地或其地上建筑物的转让也只是其使用期限的转让,这一点与我国土地制度类似。

  新加坡土地制度:新加坡公共部门持有全国80%的土地。负责修建政府组屋的建屋发展局可以无偿得到政府划拨的土地,但私人房地产开发商必须通过土地批租来有偿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政府对组屋的开发成本进行严格控制,通过优化使用土地、节约设计成本、提高施工效率等手段来降低成本。

  3、香港的土地管理、批租、交易、回收制度:香港土地法律体系健全,包括《房地产法》、《收回官地条例》、《土地征用法令》、《地契条款》、《拍卖地产条例》等。政府只是依据这些法例进行管理。香港土地批租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用地要求在《批地条款》中有详细说明。批租的形式主要有公开拍卖、公开招标、私人协议和临时租约四种,前两种是主要形式。不论何种形式取得土地,获得土地者都需与政府订立《土地契约》。

  香港政府在土地回收上的政策是:公平合理地赔偿,使受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不但可收回土地损失,也可收回商业损失。如果当事人仍有异议,可将争议提交土地审裁处。

  新加坡的土地征用、交易制度:根据《土地征用法》规定,凡为公共目的所需的土地,政府都可强制性征用。为了防止滥用《土地征用法》赋予的权力,政府详细规定了征地程序、操作流程和土地补偿标准。土地交易则采用拍卖、招标、有价划拔和临时出租等方式,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出售给使用者。出让后的土地可以自由转让、买卖和租赁,但年限不变。使用期满后,政府无偿收回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若要继续使用,须经政府批准,再获得一个规定年限的使用期,但须按当时的市价重估地价第二次买地。

  4、香港房地产业税收制度:直接或间接土地收入是港府重要而稳定的财政来源,拍卖土地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一般占15%左右,有的财政年高达37%。具体税种与税率有:

  对物业所有人征收的物业税(按出租物业所得收入扣除20%后的余额征收,税率为15%);

  遗产税(遗产税税率为6%-18%),其中价值200 万港元以下的遗产免征遗产利得税;

  在香港经营地产行业专业或兼业而获得盈利的个人或公司均须缴纳利得税又称溢利税),税率为16.5%。

  不动产税:税率23%,其计价的认定是以不动产每年所能获得的租金总收入计算。空置土地按估计成本的5%计,旅馆客房按年总收入的15%计,旅馆餐饮按年总收入的5%计。

  印花税和律师费:不动产转让差价9万元以下为1%,9—15万元为2%,超过15万元为3%。律师费的收取按律师费用条例,收费根据不动产的价值视不同种类,分别为0.15%—0.20%,标的价值在2000万元及以上者,可协商确定。

  开发收益费:变更使用分区、增加密集率或规划比率等而使土地增值时,须缴纳增值部分50%的开发收益费。

  遗产税:税率按遗留不动产市价估定。不足50万元免税,1000万元(扣除一切许可费用)以内5%,以上部分为10%,许可费上限为300万元。

  对房地产企业来讲,融资渠道畅通,既可从银行获得支持,也能以较低的成本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

  对购房者来说,政府提供法律保障,支持银行或财务机构发放购房抵押贷款。首付l0%,其余90%由银行或财务机构一次用现金支付,把房契交给银行或财务机构作抵押,并定期地将本息分期偿还发放贷款单位。按香港惯例此种贷款按最优惠利率1.5厘左右,每三个月调整一次利率,还款期最长15年。

  此外,政府公共资金的支持也是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20世纪70、80年代,房屋委员会建造的公屋资金有60%左右来自港府发展贷款基金。

  住房资金来源构成:中央公积金局和邮政储蓄银行占80%,商业银行、金融公司、开发银行、契约基金等机构占20%。

  房地产金融基本由政府控制,中央公积金局直接行使住房金融职能,邮政储蓄银行则为住房发展局以投资政府债券的形式筹集资金。这两家政府机构成为解决住房资金问题的重要组织。

  金融机构能够密切配合政府房地产发展计划,提供种种必要的金融服务,其经济效益已远远超过住房金融范围。不但促进了住房问题的尽快解决,还推动宏观经济形成了“高积累—高投资—高效益—高增长”的良性循环,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

  住房资金良性循环的契机在于作为福利基金的中央公积金采取金融经营方式,资金运用有借有还(加利息),财政给予少量补贴或资助,把社会福利基金重点用于发展住房,使它具有发展基金的性质。

  从70年代开始,香港实行住房福利政策,大量投资建设公共住房,政府每年用于住房建设的投资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

  (1)十年建屋计划(始于1972年):建设可供150万人居住的公共房屋,使公共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提高到3.5平方米;10年中,每年的建房速度在3万单位以上,共建成40多个不同规格的居住小区;

  10年建屋计划没有完全实现,但促进了公共房屋的建设速度,到1977年进住廉租屋的居民达到200万人。

  (2)居者有其屋计划(1977-1985):使中下收入的家庭能以合理价格购房自居;

  居屋楼宇质量较好,设施齐全,建筑面积一般为50~60平方米,各项服务周到。屋村的管理和服务都收取一定的费用,但只维持基本费用开支,不盈利。

  居屋楼宇的售价不计地价,比私人开发楼宇售价低25%左右;

  购买到居屋者应让出其原来由政府补贴的廉租屋,重新由政府配置给更需要的家庭。原来租住私人楼宇的,则通过该计划有了自己的住所。

  (3)八万五计划(1997-1999):从1997年开始,每年建造八万五千套公共居屋,以供中低收入者居住。该计划的制定,对居者有其屋政策做出了贡献,有效平拟了当时过高的房价;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导致房价在1999年前后暴跌,最后被迫宣布取消该计划。

  其中,类似于中国经济适用房的政府组屋由政府投资修建,价格也由政府统一规定,以低价出售或出租给中低收入阶层使用。包括共管公寓等高级公寓和私人住宅在内的商品房则是由私人投资修建,按市场价格发售。

  政府组屋建成后,新加坡建屋发展局以国民的收入水平为依据,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合理分配。

  符合政府配房条件的住户一律排队等候政府分配住房,低收入者可以享受廉价租房待遇,中等收入者可以享受廉价购房待遇。组屋按地段与面积不同,每套的价格从15万新加坡元(1美元约合1.52新元)到25万新元不等。符合条件者,可以向建屋发展局申请优惠按揭贷款,而设立于1955年的中央公积金则是新加坡人购房的主要资金来源。在购买组屋时,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购房的首付款,也可以用于支付“月供”。此外,政府还以各种形式向国民提供大量的住房补贴,从而使组屋价格保持在普通百姓能够承受的范围内。

  新加坡福利住房政策主要包括“五年建屋计划”和“居者有其屋政策”,其特点为:

  新加坡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央公积金局管理的公积金数额约600亿新元,是新加坡的“最大财东”,每年公积金的运营都创造数亿元利润,但公积金局雇员实行的是类似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其工资收入不和公积金运营的经济效益挂钩,公积金局的每笔支出都要按规定计划执行,避免了公积金局为追求利润偏离为会员服务的宗旨,保证了公积金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廉洁。

  新加坡实行的公积金制度使得国家“建得起”住房,家庭“买得起”住房,从而新加坡在短时间内解决居民住房问题。

当前网址:http://www.hbxwzx.com/caijing/2019-11-13/154234.html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北方资讯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