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继续教育完成优秀评先评优、职务聘任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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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宗苗淼)30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解读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宗苗淼)30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解读。据了解,继续教育将作为评聘职称的重要条件,用人单位也应对在继续教育学习中勇于创新实践并取得成果,或连续三年以上超额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先评优、职务聘任等方面给予优先。

  《规定》的第十五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内容是:用人单位应当对在继续教育学习中勇于创新实践并取得成果或者连续三年以上超额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先评优、职务聘任等方面给予优先。据悉,按照中央要求,我省已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由每年56学时调整为每年90学时。

  省人社厅解读称:继续教育与职称评聘不是一个因果关系,而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递进关系。继续教育作为评聘职称的重要条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目的,不是为了评聘职称,而是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拓展专业能力、提升创新能力、增新知识水平的需要,是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继续教育学习应当成为专业技术人员常态化的职业诉求之一。”

  根据中央和时代发展最新要求,我省在继续教育服务保障方面增加了国家重大人才培养工程、京津冀继续教育协同发展、雄安新区人才培养、河北继续教育网络大学建设等内容。服务保障一章全部为新增内容,也是本次修订工作的最大亮点之一。

  根据国际、国内继续教育方式和方法的快速变化,在继续教育方式上增加了:鼓励施教机构利用慕课、微课、信息技术和全息技术等现代化的授课模式和技术手段,开展远程继续教育。这也是我省《规定》的最大亮点之一,也是与国家《规定》和全国其他省市继续教育地方法规的最大区别。

  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此次我省扩大了继续教育的涵盖范围。《规定》明确: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首次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纳入继续教育涵盖范围之内。

  进一步明确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经费的解决途径: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本级职工教育经费安排工作。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事业单位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本省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的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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