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教育局最新通知!校外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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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近日,其他省份出现个别校外培训机构在线下组织所谓的补习班、冲刺班,有的培训机构开展在线超前超纲授课,已被当地教育部门依法取缔查处

  近日,其他省份出现个别校外培训机构在线下组织所谓的补习班、冲刺班,有的培训机构开展在线超前超纲授课,已被当地教育部门依法取缔查处。为了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和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综发〔2020〕60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教明电〔2020〕28号)以及《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石教函〔2020〕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疫情防控期间有针对性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构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四个到位”:人员管控到位、防护用品到位、防控责任到位、防控措施到位。要成立培训机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机构防控疫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有多个校区办学的培训机构,每个校区必须确立防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二)科学制定和完善应急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重点任务要求,熟悉突发事件处置流程,配备必要的防控设备和防控手段,同时要指导培训机构结合实际周密制订本机构复工工作预案,细化到师生从进培训机构大门、进教室、培训等所有环节的工作流程,以及机构培训场所消毒、环境整治和各类进出机构人员的防疫安全要求,确保培训机构的防控措施与中小学要求一致,无防控措施或防控措施不扎实的不得开展培训教学活动。

  (一)继续暂停线下培训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石教函〔2020〕45号)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继续暂停校外培训机构(含商场中的学习培训机构)所有线下培训活动,推荐使用网络远程授课方式。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不得组织与培训有关的聚集性活动,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教职工线下聚集办公,提倡电话、网络在线等形式办公;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提前开始报名并收费。

  (二)做好线下培训复课前准备工作。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管理和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并从严管理。一是加强对机构从业人员和学生的健康管理。开展线下培训前,机构要所有从业人员和参加培训学生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每名从业人员和学生正式开展线天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等信息,“一人一案”建立台账。同时要精准掌握重点人员的行程和健康监测,有疫情高发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机构从业人员、学生,自离开疫情高发地区后,居家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14天,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上班、参加培训。对确诊、疑似或医学隔离观察的学生,待病愈且隔离期满后,持个人健康证明或解除隔离证明到学校查验后方可入校上课。二是做好防疫物资和场所的准备工作。校外培训机构要配备足量的体温检测仪、消毒液以及从业人员使用的口罩等防护用品,要有专门的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的存放室,要提醒家长为学生提前准备充足的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并科学准确使用,保障学生在培训期间全程配戴口罩;要设置相对独立的观察隔离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生。三是做好培训场所的消毒及环境整治。培训场所要按照新冠肺炎预防性消毒操作指南,提前杀菌消毒和通风换气,做好线下培训准备。同时培训机构的卫生设施要配齐,比如公共卫生间等区域的水龙头、洗手液、肥皂等清洁用品准备充足,醒目位置张贴正确洗手图示,引导学生正确洗手方法;凡垃圾桶必须有盖且及时清运;厕所要达到即用即冲。

  (三)开班前严格验收评估。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县级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的验收评估后,方可开展线下培训培训活动。线下培训活动开班要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一是疫情基本得到控制,中小学已经正式复学;二是培训场所符合《石家庄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设置标准;三是必要的防控物资和条件到位;四是所有线下培训教师符合疫情管理要求;五是培训课程符合相关要求,特别是学科类培训经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评估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可开展线下培训活动,评估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须及时整改,再次评估合格后方可开展线下培训活动。中小学具体复课时间将按照省、市统一规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四)明确线下培训复课后常规要求。一是做好培训场所消毒通风。按照《石家庄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办学场地规定,严格执行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的要求。同时针对参加线下培训学生,按照分时段、分学科、分学段等方式,做好学生的错峰和分流工作,严格控制同时段参加线下培训的人员数量并做好人员记录。落实“消杀记录制度”,每天开展清洁和消毒工作,加大重点部位消毒次数。培训场所内部各房间,每天至少通风三次,每次至少30分钟。二是加强门卫管理。要安排专职安保人员进行防控,严控入门管理,在门口设立健康监测点,所有进入人员均需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严控人员出入,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培训场所,确需进入的按规定进行登记检测后进入。三是做好疫情防控日常操作。建立教职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和缺课学生追踪制度,每天按规定监测进入机构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状况,体温超过37.3℃的发热者、咳嗽者,须按疫情处置流程立即就近送至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向审批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出现可疑或确诊病例的,按卫健部门要求采取部分停课、全部停课和其他防控措施。被停课的机构,须经卫健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复课。

  春季学期学科类培训培训正式开始之前,按照《石家庄教育局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教规〔2019〕1号)文件要求,要进行备案审核工作。根据目前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春季学期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工作采取网上备案审核,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抓紧安排部署,在培训机构正式开展学科类线下培训之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将通过备案审核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汇总表(见附件)发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邮箱。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情况跟踪,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做好舆情分析研判;对于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热点问题,突发舆情,要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报告,并坚持做到积极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不出现重大舆情事件,形成正面积极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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