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支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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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根据《方案》,我省将在巩固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改善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优化管理方式,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发展水平,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到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根据《方案》,我省将在巩固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改善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优化管理方式,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发展水平,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到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按照《方案》,我省将以县为单位,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系统,每年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凡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均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殊教育学校在籍学生管理,彻底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

  投入方面,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补助标准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年度预算,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

  同时,我省将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义务教育阶段除“两免一补”外,还将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提高残疾学生补助水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高等教育优先资助残疾学生。

  为提升教育质量,我省将增加特殊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招生人数,“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对特教教师给予倾斜,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全面提高特教师资专业化水平。

  研究制定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工作的意见。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拓展特殊教育学校功能, 发挥其区域内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定期对在家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并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进行巡回指导教学;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制度,全面促进融合教育,使更多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回归普通学校就读。

  以县为单位,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系统,每年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凡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均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殊教育学校在籍学生管理,彻底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

  以县为单位统筹规划,重点在部分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指定其招收残疾学生。其他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要逐步建立资源教室。制定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标准,依托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推动资源中心建设,加强对农村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继续办好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举办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部),在条件成熟的特殊教育学校成立孤独症儿童少年部(班),有效解决7-17岁孤独症少年入学问题。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资源,拓宽残疾人终身教育渠道。

  认真贯彻落实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加大培训力度,逐级制定培训计划,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专业能力。坚持教育与康复相结合、传承借鉴与发展创新相结合、规定性与自主性相结合的课程体系与多元化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残疾人义务教育质量。

  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孩子的特殊幼儿园。鼓励各地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6.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积极支持各设区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好高中部(班),鼓励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与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校企合作,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高考提供合理便利。依托有关高校建立省残疾人职业教育中心。

  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补助标准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在制定学前、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时,向特殊教育倾斜。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省级财政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安排的特殊教育经费,与中央特教补助资金一起使用,支持设区市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县(市、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和特教师资培训等薄弱环节,重点向贫困地区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项目倾斜。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要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各级人民政府要适当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班),主要用于开展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

  义务教育阶段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提高残疾学生补助水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高等教育优先资助残疾学生。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结合全省特殊教育的实际,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扩大特殊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招生人数,提高特教师资专业化水平。各级教研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

  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拓宽晋升渠道。关心特教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表彰奖励教师要向特教教师倾斜。

  支持省属师范院校和地方高校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加大特殊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力度,提高培养质量。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的特教师资培养。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要普遍开设特教课程。在制定“国培计划”、“省培计划”时,对特教教师给予倾斜。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和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骨干教师的培训,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并将新课标新教材的有关培训统筹纳入“国培计划”和省级全员培训。各市、县要制定具体计划,做好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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