歼-20到底是四代还是五代?——再谈战斗机划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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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之名也随之叫响,源于最初的歼-20是黑色涂装,且认定其为第四代战斗机,取谐音,就有了这个称呼

  之名也随之叫响,源于最初的歼-20是黑色涂装,且认定其为第四代战斗机,取谐音,就有了这个称呼。

  但近年来,说到歼-20,很多时候又被称为五代机,那歼-20到底是四代机还是五代机呢?至今这一问题仍未厘清,还是有公众不断发问,战斗机到底发展了几代?我们的歼-20究竟是四代还是五代?针对这一问题,为了不使大众“晕”,也促使业内人士尽早统一认识,在这里再做些阐释。

  关于战斗机的划代,不是一个带根本性、实质性的重大事项。“代”的划分只是相对概念,是宏观意义上的归类,并不能确切地表征作战能力,更不是一种技术标准。对武器装备的能力评估,要放在体系中,衡量其独有的作用;置于真实战场环境,验证其作战能力。在规划武器装备的发展时,要依据国情军情,以需求牵引和技术推动相结合的原则,在满足体系能力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独特性、创新性、适用性、经济性的综合权衡。

  但为什么又要对战斗机划代呢?这是因为,在现代航空发展史上,以消灭空中敌机、夺取制空权为主要使命的战斗机是军用飞机的核心装备,装备数量最多,应用最广,发展最快。战斗机在反映军事航空综合技术水平方面有着鲜明的代表性,重大技术进步往往率先用于战斗机,而战斗机性能不断提升的要求也在持续牵引航空技术的发展。

  由此,对战斗机划代,就具有了两方面的积极意义,它既是装备能力跃升的指代性表征,又是相关科技进步的综合性表征。而不论是哪一方面的含义,其基本要求都是新一代一定要比上一代有重大提升,即形成“代”的跃变。

  现代战斗机可分为制空战斗机和多用途战斗机两类。制空战斗机也称空中优势战斗机,主要任务是空战;多用途战斗机则既可执行空战任务,又可执行对地攻击任务。当代的战斗机大多兼有空战和对地作战的能力,多用途战斗机是战斗机发展的重要方向。

  按重量分,战斗机可分为轻型和重型两种。通常,最大起飞重量在20吨以下的被认为是轻型战斗机,如美国的F-16(19吨)、俄罗斯的米格-29(20吨)、法国的“幻影”2000(17吨)和中国的歼-10(19吨)等;而超过20吨的被认为是重型战斗机,如美国的F-15(31吨)、俄罗斯的苏-27(33吨)和中国的歼-11(33吨)等。

  摄于1989年,苏联空军米格-29于阿拉斯加上空(图源:Wikipedia)

  战斗机在经过两次世界大战的活塞发动机、螺旋桨式时期(一战时的双翼,二战时的全金属结构、悬臂式机翼、封闭式座舱)后,进入了喷气式时代;又经过上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的高亚声速阶段,于50年代中期进入了超声速时代。在此发展进程中,战斗机的综合性能有了巨大的提升,成为现代空战的核心装备。

  战斗机自问世以来,经历多种型别的发展,当新型号较原型号性能产生全面而重大的提升时,被称为“新一代”。代代更迭,就有了划代法。战斗机的划代覆盖轻、重型,是对性能相近、配置相近、采用雷同战法的一个或几个飞机族系的归类;初始,典型标志是速度,后转向综合性能。

  关于战斗机的划代,有“四代”和“五代”两种方法。“四代”法以世界上第一批实用的超声速战斗机为第一代,即“超声速战斗机”划代法,也是直到本世纪初,除俄罗斯以外各国普遍采用的划代法。俄罗斯则把战斗机划为 “五代”,同样是超声速划分法,区别在于把“四代”法中的第二代分成了两代,出于对可变后掠翼战斗机米格-23的技术尊崇,将其单独列为第三代。

  进入21世纪,美国出现和逐步使用有别于俄罗斯的新的五代划分法。最早由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在2006年提出,后经美国军事史专家、航空航天博物馆前馆长沃尔特·博伊恩的系统阐述(2008年发表于美国《空军》杂志),成为一种新划代法。这种划代法把最早出现的喷气式战斗机列为第一代,把高亚声速后掠翼战斗机列为第二代,分别对应Ma0.65~0.80和Ma0.95~0.98两个速域;把低超声速战斗机和Ma2一级的战斗机列为第三代。这种方法可称为“喷气式战斗机划代法”。

  Mach马赫,简称Ma,表示飞行速度和当时声速之比。1马赫数的飞行速度大约1200km/小时。按马赫数不同,分为亚声速、高亚声速、超声速和高超声速Ma≥5。有时,也把0.8≤Ma≤1.2称为跨声速。

  从2008年以来,美、俄和世界各国都采用了“五代说”。形式上,美国和西方在向俄罗斯“五代说”趋同,实际上仍有一定差异。如前所述,差异主要出现在对早期机型的“代”的认定上,即是否把低于声速的早期战斗机考虑进去,并把亚声速和高亚声速分成两代,以及是否需要把可变后掠翼战斗机单独列为一代。但是。两种“五代法”对于现役先进战斗机“代”的认定是一致的,这就最大程度地避免了混乱。

  我国目前在正式场合和官方文件中,还在继续使用“四代法”。但在科技界和媒体上,已经越来越多地使用“五代法”。按航空界主流意见,应该与国际接轨、采用“五代法”了。前几天,和一位原军方主管高官探讨此事时,他也说道,曾想下文明确采用五代划代法。看来,各方意见基本一致,也许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我们该如何具体划代。

  我的想法是:在参考国外战斗机划代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战斗机的发展历史和性能跃升情况,形成中国式的战斗机划代法。具体建议如下:

  第二代战斗机(即第一代超声速战斗机)——上世纪50年代初开始服役的低超声速战斗机(Ma2以下)。代表机型:米格19(Ma1.36),F-100(Ma1.14)。我国的对应机型为歼-6(Ma1.24)。

  第三代战斗机(即第二代超声速战斗机)——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服役的Ma2.0一级的战斗机。代表机型:米格21(Ma2.2),米格23(Ma2.35),F-4(Ma2.23),F-104(Ma2.0)。我国的对应机型为歼-7(Ma2.05)、歼-8(Ma2.2)。

  第四代战斗机(即第三代超声速战斗机)——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服役的、以高机动性为主要特点的战斗机。代表机型:米格29,苏27,F-14,F-15, F-16。我国的对应机型为歼-10、歼-11。(这一代战斗机中,部分在20世纪末研制的机型如“台风”、“阵风”、苏-35、歼-10、歼-11、JAS.39等,采用更多新技术,信息化作战能力大幅提高,具备一些新一代的特征,因此,就超声速战斗机的“四代”而言,也常被称为“三代半”。)

  第五代战斗机(第四代超声速战斗机)——21世纪开始服役的新一代战斗机。具备高信息化、高敏捷性、低可探测性和短距起降能力,采用翼身融合体和具有隐身能力的气动布局;大量采用复合材料的机体结构;配装推重比10一级航空发动机,飞机起飞推重比超过1.0;机载火控系统采用可同时跟踪和攻击多个空中目标的多功能火控雷达;主要机载武器是具有大离轴角和发射后不管能力的空空导弹。代表机型:F-22,F-35,Su-57。我国的对应机型为歼-20、歼-31。

  这种划代法与美国划代法的区别在于,把亚声速和高亚声速合称为第一代。这是因为,把早期飞机分成两代,似嫌过细,而把低超声速和Ma2的机型都归入第三代,覆盖范围又嫌过宽。与俄罗斯划代法的区别在于,不能不考虑早期的非超声速战斗机;在战斗机发展进程中,亚声速、高亚声速战斗机具有重要地位,其中不乏历史名机,在战斗机的划代中,不应把这些机型排除在外;而将可变后掠翼战斗机米格-23单独列为一代,有些单薄。

  这种划代方法能较完整地反映我国战斗机的发展历程。早期机型已全部退役,不存在因划代法差异带来的任何不便。使用这种划代法后,与当今正在使用或正在发展的战斗机的国际代际称谓完全一致,不会造成任何歧义与误会。这样一来,国人关心的战斗机划代问题随之解决,我国战斗机将依歼-5、歼-6、歼-7/歼-8、歼-10/歼-11、歼-20/歼-31五类(也是大致五个发展阶段),分别对应第一、二、三、四、五代战斗机,基本科学,清晰简明,也便于民众理解和记忆。

  为了避免混淆、便于规划与交流,建议各方对战斗机的划代问题尽快形成共识。首先是科技界、工业界不要再使用“四代”法,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不要再把我们的歼20称为四代机了。第二,应支持和认可媒体界使用“五代”法,并据此向公众开展宣传。同时,也建议军方从现在开始,不再使用已沿袭多年的美国老四代法;在战略研究和规划计划中,或在行文发令时,尽量使用新的划代法。

  现如今,歼-20早已服役,并投入量产,这是一款足以与当今世界最强战斗机匹敌的“第五代”战斗机,极大地增强了我国的空中军事力量。同时,我国还成为世界上第二个同时研制成功两款五代机的国家,标志着工业能力与科技水平的巨大进步。这让我们感到光荣与自豪。

  目前,西方正在进行“六代机”研制的有关工作。美国尚未启动型号研制,关于新一代是以平台为中心的单一后继机还是一个武器簇,仍在研究论证,后一种意见似占上风;但实质性的技术研发工作紧锣密鼓,如自适应变循环发动机、新一代传感器、通信链路、开放系统计算架构等。欧洲启动了以法德与英国各自领衔的两款新一代战机的研发,也煞是热闹,但他们公布的方案,令人生出是否构成跨代跃升,抑或只是以此为契机、走独立发展之路的疑惑。我们在密切关注世界发展大势的同时,更应集中精力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关于这些内容,超出本文范围,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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