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于实行《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跟踪管理手册》制度的通知

来源:本站 浏览

小编: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促进合同如约履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决定在全省实行《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跟踪管理手册》(以下简称《跟踪管理手册》)制度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促进合同如约履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决定在全省实行《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跟踪管理手册》(以下简称《跟踪管理手册》)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跟踪管理手册》用以记载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同履约行为、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果。

  二、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后,应按照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如实填写《跟踪管理手册》,并同书面合同一起报送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机构。

  三、《跟踪管理手册》要同《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交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管理系统》)中“合同管理”功能配合使用。跟踪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录入系统。

  四、承包人工程结算报告报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或按规定被视作同意,且已向发包人提出竣工申请,标志承包人合同义务基本结束。可通过《招标管理系统》解除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经理的锁定,恢复其正常使用。

  五、《跟踪管理手册》由合同监督管理机构保管,在实施跟踪检查时携带,记录检查情况。

  六、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合同跟踪检查,应两人同时上岗。对于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录,不得虚构作假、涂改。

  七、省招标办负责对全省《跟踪管理手册》制度的推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市招标办或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跟踪管理手册》制度的推行和检查指导。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当前网址:http://www.hbxwzx.com/qiche/2020-02-24/175594.html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北方资讯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