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波明星补税潮来了,税务总局限年底前自查自纠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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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继2018年税务总局强化影视行业税收监管、明星补税约118亿元之后,税务总局近日发文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对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在年底前主动报告并及时纠

  继2018年税务总局强化影视行业税收监管、明星补税约118亿元之后,税务总局近日发文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对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在年底前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可减轻处罚。

多位财税专家对第一财经分析,预计今年底之前会迎来第二波明星、网红主播补税潮。此次税务总局监管宽严并济,监管与服务并重,有利于打击文娱行业偷逃税行为,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去年偷逃税今年自查补交减罚

近期中宣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指出,文娱产业迅速发展,一些从业人员偷逃税等问题有以新方式新手段死灰复燃迹象。要严厉查处偷逃税行为。

为贯彻上述要求,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此次《通知》提出,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不久前税务部门公布了郑爽偷逃税案查处结果,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其中罚款基本采取顶格罚款。更早的2018年范冰冰偷逃税案追缴税款、罚款等超8亿元,随后税务总局启动的一轮影视行业纳税人自查自纠行动,明星们自查申报税款117.47亿元。

“自2018年对文娱领域进行税务自查自纠以来,文娱行业严监管是常态。这次郑爽案件后的自查自纠行动,也可以认为是2018年以来的第二次补税潮。”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告诉第一财经。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2018年影视行业税务监管强化有成效,但新形势下仍存在明星等偷逃税行为,郑爽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也受到了5倍顶格罚款。此次《通知》对年底前明星、网红主播自查申报补税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由于政策宽裕期限于年底前,可能一定程度上会有第二波明星补税潮。

“今年底前肯定会有一波明星补税潮。这次查税是针对明星、网红主播2020年个税办理情况,由于去年个税汇算在5月底已经结束,明星等补税还需要缴纳滞纳金。”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专业学位行业导师汪蔚青告诉第一财经。

上述《通知》称,对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要依法责令限改,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依法查处。

王桦宇认为,此次税务部门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加强税收征管,依然采取了以自查自纠为主的方式,并辅之以辅导合规、风险提示和税务稽查等手段,也希望文娱领域从业人员能自行整改,在依法经营和税务合规方面带头示范,为全社会各行各业也能作出表率。

相比于上一轮查税只针对影视业明星,此次则将网红主播也纳入。专家普遍认为,查税范围有所扩大,因为网红收入也较高,也是公众人物,且偷逃税风险较大,因此被纳入监管。

明星工作室查账征收堵住避税通道

目前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等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为45%,收入动辄百万、千万甚至过亿元的明星、网红,很容易适用最高45%税率。

施正文表示,为了规避过高的个税,明星等通过设立工作室,多数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形式,适用最高35%个税税率,这相比45%税率有明显降低。目前在征管上,有些地方对明星工作室多采用核定征收,按照毛收入给予一个很低的税率,实际税负很低。

汪蔚青举例,比如一位明星工作室一年收入1亿元,如果采取核定征收的话,按照应税利润10%算,实际应纳税额为1000万元,按照5%至35%个税超额税率计算,实际缴税大概在340多万元,因此实际个税税负只有3.4%左右。明星这么高的收入缴纳这点个税显然有失公平。

《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专家普遍认为,查账征收,其实就是根据明星工作室实际收入和费用等情况来据实征税。相比于核定征收,查账征收后企业税负肯定会明显提高,也更加公平。

王桦宇表示,核定征收本来是针对不容易核算成本或难以查账的个人类创意劳务、咨询培训等特定经营形态的小微实体而制定的,但一些明星艺人却利用该等征管上的漏洞或疏失,只实际缴纳较少的税款,导致了国家税收利益受损。

“明星艺人的各类收入往往数额较大,经营绩效良好,通常具有能力聘请专业人士来进行账簿设置和成本核算,应该按照查账征收方式来进行申报纳税。查账征收能准确反映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真实情况,通过严格适用税率和核算税款,能有效保障国家税款按照实际经营和所得情况应收尽收。”王桦宇说。

汪蔚青表示,在查账征收模式下,明星工作室为了降低税负,就需要增加成本来抵扣,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未来对他们的发票管理应该会更加严格。

施正文也表示,不少明星愿意成立工作室,正是可以将个人或家庭等消费都算到企业中,甚至虚开发票,从而降低税负。而如果明星交工薪、劳务报酬个税,除了固有的扣除,无法有前述操作空间。因此对查账征收的明星工作室也要严格监管,警惕虚开发票等风险。

近期有部分明星工作室注销。施正文认为,除了个人原因等之外,近些年严监管下明星工作室逃避税空间越来越小,可能也是明星工作室注销的原因之一。另外即便明星工作室注销了,如果此前存在偷逃税行为,税务部门依然可以查处并处罚。

文娱税收优惠监管收紧

此前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发挥明星效应,在文娱行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监管宽松,甚至出台一些税收返还等违规“土政策”。

《通知》要求,要切实规范文娱领域涉税优惠管理,对各类违规设置或者以变通方式实施的税收优惠,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执行。依法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是否应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的核查,既要严格禁止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范围,也要确保相关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应享尽享税收优惠。

施正文表示,此前不少明星把空壳公司设在如霍尔果斯等避税地,从而变相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返还等。未来这方面监管会持续加强,遵从实质经营原则,审查更加严格,避免明星设立的空壳公司享受不该获得的优惠政策。

王桦宇表示,总体来看,各地税收优惠政策逐渐开始规范,但是随着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疫情原因,经济增长开始放缓,各地招商引资压力加大,一些地方也开始在税收优惠政策上“想办法”“动脑筋”,违法财政返还或补贴、滥用税收核定等变通性税收优惠情形又开始泛起,此次《通知》有关“既要严格适用又要保障享受”的提法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提出的,既不能对滥用税收优惠情形“无动于衷”,又不能对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政策“矫枉过正”。

《通知》还要求,要着力加强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及相关制作方的税收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实施税收管理工作。

此前一些明星偷逃税案例中,经纪公司和制片方都深度参与其中。施正文表示,上述要求正是有针对性加强明星、网红相关方的监管,只有加强这块监管,才能真正掌握明星收入等信息,将监管落到实处。

王桦宇表示,文娱领域的行业特点是虽然以演艺人员为中心,但相关经营管理却是经纪公司、经纪人以及相关制作方来进行的,在税法上,个税收入的申报纳税通常是由扣缴义务人进行的,而扣缴义务人往往由经纪方、制作方来担任。所以此次《通知》强化相关方监管,这也是加强文娱领域税收征管的重要一环。

另外《通知》同时指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其经纪公司、经纪人的税法教育和宣传引导,对相关人员和企业提出的纳税缴费服务需求及合法合理的涉税费诉求,要及时研究解决。

施正文表示,这体现了监管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将文娱业监管与服务融为一体。明星、网红税收征管强化,其实背后是国家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税收监管力度,这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助力社会公平,推动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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