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诉称规划给其家的商住用地27年不能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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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1995年县里关于园田路统建改造规划专题会,依法依规规划给我家使用的商住用地104.8平方米,按有偿出让方式合法取得70年使用权,至今长达27年,一直不能获得有效利用,损害了

  “1995年县里关于园田路统建改造规划专题会,依法依规规划给我家使用的商住用地104.8平方米,按有偿出让方式合法取得70年使用权,至今长达27年,一直不能获得有效利用,损害了我家的合法权益。”近日,家住四川省岳池县园田路中段150号的七旬男子诸某龙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由于国家经济发展,城市扩大,政府统征,我家成了失地农民。1995年11月21日,县里专题会研究解决园田路统建改造,将我家的原自留地及园山地104.8平方米的使用权,按有偿出让方式每平方米2800元(税金不在内,另外付缴的)土地出让金,当时规划给我家的原因是:当时我们社的社员(绝大部分)每户一个门市,一套住房,解决自主就业及生产生活的问题。而我家的房屋系新建才几年时间,就没纳入规划统建。为了解决我家自主就业,自谋出路,就将临街面的商住用地(我家的自留地,园山地)规划给我家。
       我家合法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后,于1996年办理了规划许可证及选址意见书,并办理了用地批准书,并同时进行申报修建。但由于该地块两边都是房子,后面是我家的6层自建的住宅楼,不能满足修建条件,历时7年未获批;又于2003年到2008年,历时5年进行第二次申报修建,建设局规划股又以不能满足修建条件而未获批准修建;于2008年到2012年,历时4年进行申报修建,建设局规划股又以不能满足修建条件为由,又未获批。
      于2012年到2014年,历时两年又没获批。这两年,我自县、市、省、国家信访部门逐级反映情况,于2014年,县里召集建设、国土、环保、安全、公安、消防,水、电、汽,社区、九龙镇政府等13家单位参加的会议,为解决这一问题,确定等价值进行土地置换。我们与政府签订了等价值置换协议书,自2014年到2016年,历时近3年,先后6次规划指定的位置。
       第一次指定于滨河路西段(老城南派出所处)。过了3个月,通知该地块不行,要给城南派出所,又指定于火车站旁边。我们到国土部门请示评估,国土局指定的8家评估单位,让我选择一家。我们选择本市一家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花费2万元,并同时进行方案设计,花费8万元。过了两个月,规划告知,该地块又不行了,要给火车站派出所。又重新指定火车站派出所对面,站前大街及花田路与惠民街交叉处。过了两个月,又通知该地块又不能给了,该地块是县里重点项目,果品批发市场。又指定于建设路东延段选址,我们又进行了第2次评估及设计,评估费及设计费又花了近10万元。又过了约5个月,又被告知该地块又不给了,是省上重点项目,县档案馆要用该地。又指定于老杜家路处选址,结果由于该地涉及到拆迁的问题,无法处理。
       过了3个月,又指定于滨河东二路麻柳桥社区旁边朱某忠置换地南侧,于2016年又进行了第3次评估及设计,花费4.5万元。由于当时规划没有深度调查了解,在没有将蒲某家的国有仓储用地收回的情况下,将她家的820平方米中的约260平方米规划给了我家。
      这7年来,我购置变压器花21万元,电杆电线移动两次花了4.5万元,先后3次青苗赔偿5.3万元,挖土方20万元,安装水管及燃气管道3万多元,先后花费近80万元。由于蒲某家不愿配合,历时6年有关部门都无法将蒲某家的土地证收回注销,造成我家无法办证,无法投入修建。
       我们于2015年及2017年早已缴清相关费用。我家是因病致贫,我妻子患病30多年,先后花去治疗费280余万元,我3次手术开刀治疗花去20余万元,于2015年借款500万元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增容费。这7年来,资金利息损失达800万元。这些年来,我一直不间断的找有关部门解决处理,可是一直没能得到合理解决。令人费解的是,于本月20日县里研究解决的会议,将我的用房往后面调整,将我家的商业用地往后面调整,一是后面的地与临街面的地的价值要低些;二是一刀将我家的门市砍掉10个,约500平方米,每平方米门市可抵3个住房平方米,一刀砍掉我家500多万元的产值,不作任何补偿,也不容积率调整,也不增加供地。有这样子解决问题的吗?
       在我损失800余万元资金利息,没作任何解决处理的情况下,又令我雪上加霜狠砍一刀,这样光损失就达1300多万元。我家因病欠债300余万元,30多年连本带息已近2000万元,于2015年借款500万元连本带息已达800多万元,我家累计欠债达近2500万元。
       该地块成了套在我脖子上的绞索,沉重的债务压得我喘不过气来。2014年有关部门在对信访逐级回复解决处理我们的问题回答中,明确回复说已解决好了。并于2014年签订置换协议时,让我们息访息诉,我们也签了息访息诉保证书。可是到如今8年过去,解决了个半途而废。这些问题的造成,其责任全部在相关的职能部门。由于其行政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弄得我作为低保贫困户,连生存都成了问题。
       这些年来,要债的天天上门吵闹、打骂。好几次,我与我儿子吃着饭的饭碗,饭菜被债主摔坏,好几次将我手扭伤,脚踢伤,先后多次给债主下跪,嗑头道歉。作为70余岁的人,这样的屈辱,我是尽全力在控制着自己的情绪,一直按照依法依规的原则合理诉求,从没提出过任何高要求,一直冷静的在处理。由于我家穷了,儿子43岁了至今还是单身,也无工作。
       依法执政是正确的,我们应该支持。但是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过程中,还需要合理合情的人性化行政执政。请问在依法行政执政中,有哪一条法律法规说了,可以以损害百姓的利益为代价?又有哪一条法律法规规定,由于政府的原因,给百姓造成损失的,可以免除责任而不予解决处理,不进行合理合法的补偿?
       以上所述,证据有政府文件及政府会议纪要,有置换合同,有缴款发票,有原土地证(新证还没确定好,还没换证),所有证据有100多页。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发布平台无关。我的请求,一是政府调整规划,将我家用地往南侧前移迈过蒲某家用地;二是请求政府适当解决这几年给我造成的资金利息损失。调整楼层,调整容积率,调整修建面积。如果不能调整,请求适当增供土地。
 
来源:晨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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