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强收停车费”引起的风波 不妨公开视频平息争议

来源:好头条 高飞 浏览

小编: 今年1月份,黄娅娟再次拿到成都市中级法院的行政判决,让发生在大邑县花水湾农家乐的一起恶性伤人事件的公开公平公正解决有了转机,但大邑县公安局是否会正视成都中院的判决,公开

 今年1月份,黄娅娟再次拿到成都市中级法院的行政判决,让发生在大邑县花水湾农家乐的一起恶性伤人事件的公开公平公正解决有了转机,但大邑县公安局是否会正视成都中院的判决,公开执法视频,以公正的办案作风处置该案,黄娅娟及家人还是表示担心。

成都中院判令大邑县警方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

2022年1月,四川省仁寿县中农镇福堂村黄娅娟女士就已经拿到了成都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21)川01行终1940号行政判决书,但4个月过去了,黄娅娟一家3年前到大邑县花水湾旅游,被某农家乐强买强卖不从后遭殴打,自己一家人反被当地派出所拘留、罚款一事依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4个多月以前的2022年1月16日,成都市中级法院作出了(2021)川01行终1940号行政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2020年10月,黄娅娟因诉大邑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成都市新津区法院(2021)川0118行初41号行政判决,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成都中院审理查明,2021年1月18日,黄娅娟向大邑县公安局申请公开“2019年2月9日17时左右,大邑县公安局花水湾镇派出所到凤某林荤豆花农家乐停车场出警时,警务人员佩戴执法记录仪所摄视频”的政府信息。

大邑县公安局受理后,于2021年2月9日向黄娅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其主要内容为:黄娅娟申请公开的信息,系大邑县公安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黄娅娟不服,向成都市新津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大邑县公安局公开执法记录仪所录制整个执法过程中的所有视频,以还原事实真相。成都市新津区法院作出(2021)川0118行初41号行政判决,驳回了黄娅娟的诉讼请求。

成都市中级法院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大邑县公安局对黄娅娟向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有作出处理或答复的法定职责。本案中,黄娅娟申请公开出警人员佩戴的执法记录仪视频信息,大邑县公安局以其属于过程性信息而不予公开,系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原审法院判决驳回黄娅娟的诉讼请求,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应予以撤销。上诉人黄娅娟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2021)川0118行初41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大邑县公安局于2021年2月9日针对“警务人员佩戴执法记录仪所摄视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三、责令大邑县公安局于本决生效日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

“强收停车费”起纠纷,游客一家被殴打

据黄娅娟介绍,3年前发生的一家人被殴打事件,至今仍让她们一家人胆战心惊、噩梦不断。

2019年2月9日下午17时许,她们一家人开着车从眉山到大邑县西岭雪山,路过花水湾镇一农家乐时,一位男性在路边上招呼她们住宿,黄娅娟家人就问他多少钱一晚,该男子说398元一间,如果住上四间房间,优惠两张温泉票。

她们一家人停下车,父亲黄钰贵、小弟黄得益等跟这位男性一起上楼看房间,由于没看上,就下楼准备驾车离开。

这时,一宾馆工作人员拦在车头前让交停车费,黄娅娟家人说:“我们并没有住你的宾馆,为什么要交费?”

宾馆工作人员说:“这个地盘属于老子的,就要交费。”

黄娅娟的父亲说:“这个地盘为什么属于你的?”

收费人员说:“你们不交,我就喊人过来收。”

黄娅娟的妹妹曹娟娟也质问说:“我们看不上你的宾馆,不想在这里住宿,为什么还要交费?”

正在争论时,突然从农家乐后面冲出来十多个男男女女围住曹娟娟就是几耳光。

“为什么打人?”黄娅娟立即上前制止,随即,黄娅娟也遭到了七八位农家乐人员的围殴。黄家其余人见状,均上前制止,却遭到数倍于她们的人的围攻殴打。

一家人均被殴打受伤。黄娅娟、哥哥黄煜堃、妹妹曹娟娟的脸部和额部多处被打伤。当时还在读书只有17岁的小弟黄得益,遭到了十多个人的围殴和追打。黄家的三个4岁儿童也被推到在地上连踩几脚。

小弟黄得益被几个人打完后,还直接被推进了零下十几度冰冷的水池里面,导致小弟黄得益随身携带的一部苹果手机和几千元现金都不翼而飞。

父亲黄钰贵、哥哥黄煜堃、弟弟黄建恒也上前制止他们的殴打行为,也遭到了几十个人的多次围殴。这些人还将黄的母亲叶菊容的头发还扯掉一大把,口鼻鲜血直流,哥哥黄煜堃的头部和脸部多处被打伤。

黄娅娟拿出当时受伤的照片来作为以上所述事实的证据。

被围殴的一家人被行政拘留或罚款

黄娅娟表示,她们一家人被殴打时,黄娅娟的弟媳曾小红于下午5时16分拨打110报警。花水湾镇派出所于下午 5时17分接警后,从花水湾派出所到达打人现场开车路程最多2分钟,但时隔30分钟左右,花水湾派出所的三位民警才到达现场。

三位派出所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农家乐组织的三四十人还在继续殴打黄家的人,三位民警没有一人上前来制止这些人的殴打行为,直到我们全家受伤,120到达现场,这些人才才停止了殴打,四散逃离了现场。120把叶菊容、黄煜堃、黄娅娟送到了医院治疗。留在现场的几位家人,被民警带回了派出所。

黄娅娟说,2月9日晚,她们一家人在派出所内做完笔录后,花水湾派出所领导付某把黄煜堃叫到一楼办公室说:“你们不要把事情闹大了,最好私下调解。”黄娅娟父亲黄钰贵说:“我们不私下调解,我们要一个公道。”

之后不到5分钟,她们一家人就又遭到了几十个社会上的人公然在派出所办公大厅,当着七八名派出所民警的面被滋扰、挑衅、辱骂、恐吓、威胁。

事后,花水湾派出所不仅没有处罚这一伙打人者,反而作出决定,将黄娅娟未成年还在读书的小弟黄得益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黄娅娟被行政处罚200元、妹妹曹娟娟被行政处罚200元。

目击者:“强制收钱”还打人,哪个还敢来耍?

黄娅娟一家人被大邑县花水湾凤某林荤豆花农家乐的工作人员殴打后,由于警方拒绝提供当时被打的监控视频,便委托律师搜集旁证,2019年2月18日,律师找到了当时在这里旅游的多名游客的证词证言。

目击者李某某、张某某等7名游客的证词写道:

2019年2月9号下午5点左右,我们在大邑县花水湾凤栖林温泉酒店泡完温泉出来,就看到对面凤栖林饭店外面坝子有人闹架,也不知道什么原因,一个穿围衣看起来是酒店工作人员的一个女人打了一个20多岁的姑娘两耳巴,扯到那个姑娘的头发按到地上打,紧跟着就是三四个男女冲过去拳打脚踢那个姑娘,被打的那个姑娘的家人去劝架,马上又从宾馆里冲出来十几二十几个男女,把去劝架的那家人五六个人分开架着暴打,被打的人还带着三个小孩,其中有两个三四岁左右的小姑娘,都被推在地上,踩了几脚。

有一个大概十六七岁的小伙子,被四五个男的多次架着打,暴打脑壳,打完后,他还被抬起来丢进了凤栖林饭店外的水池里。打人者边打边喊:“往死里打,打死了我们用钱去摆平”。

一个30多岁小伙子被4个男的架着暴打脑壳。一个五六十岁的妇女被几个男女硬拖到石头围栏边,抓扯那个妇女的头发,把她的头发扯掉一大把,把那个妇女头部往石头围栏上撞,当时鼻血都撞出来了,流了一大堆。

还有两个姑娘,被六七个男女按着打。

我们的同学还有不认识的游客都在喊:“打不得了,要出人命的。”

随后警察来了,我们一起去游玩的一个同学就说:“人家是游客,过来玩的,他们那么多人打人家几个人,不在他们饭店吃住就要强制收钱,还打人,二天哪个还敢来耍。”

有个警察就气势汹汹给我们同学雄起:“不关你们的事,你们看到没有嘛”。

我那同学说:“我们都看到他们饭店几十个男女打他来玩的五六个游客。”

随后120来了,把那个遭打的妇女和一个青年男子、一个姑娘送到医院去了,双方在争吵。被打的几个要求警察抓人,要调饭店监控,饭店一个穿工作服的胖女人爆粗口:“妈X批,打死你们背时”后来警察将双方叫到派出所去了,我们看到打人的大概20多个人,只被带走了几个。这些都是我们游客亲眼所见,亲耳所听,特此证明。

七位游客在这份证词的签名处盖了红指印。

行政判决后 是否公开现场监控

“几十个人围殴我们一家人,我们采取自卫的机会都没有,大邑县公安局还说这是双方打架,请问大邑县公安局为什么不提供农家乐的三个监控录像视频以及民警到场的执法记录?”黄娅娟说,在花水湾派出所二楼办公室做笔录时,我们发现每位民警都佩戴了执法记录仪,这些执法记录仪都在闪光记录,为什么大邑县公安局不提供监控和执法记录仪。

黄娅娟说,2019年2月9日当晚,我们就依法申请调取我们一家人被打现场荤豆花店墙面上的三部监控录像,还有附近树上有一个天网,和三位民警到达现场佩戴的执法记录仪。但我们多次申请,大邑县公安局都拒绝提供。

黄家人在花水湾派出所做完笔录后,已是第二日的凌晨三点钟,黄家人从花水湾到大邑县的路途中,发现了有两辆轿车一路闯红灯跟踪尾随我们,其中一辆白色捷豹轿车车牌为川A4…7,这辆车的车主叫陈某林,还有一辆红色轿车,黄家人发现被跟踪后,就把车开到大邑县公安局大门口躲避,这两辆跟踪的车还在大邑县公安局外面公路上旋转了七八圈后才离开。

2019年4月18号下午6点55分,黄娅娟父亲黄钰贵在眉山竹苑鲜烧茶坊喝茶时,有一个从西藏打来的座机电话,以为是骚扰电话就没接,接着又用手机打电话给黄钰贵,喊黄家不要把事情闹大了,能不能够坐下来谈,能不能给点钱就把这事情摆平就算了,黄没有答应他的要求。

由于大邑县警方不提供执法记录视频,还对黄娅娟一家分别做出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为此,黄娅娟一家人在这两年里,打了多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官司,在新津县法院,黄娅娟一家的行政官司有输有赢。但新津区法院最终还是没有支持黄家提出的要监控录像和执法记录仪的要求,直到成都市中院2022年1月16日的作出判决。

成都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21)川01行终1940号行政判决书,让大邑县花水湾农家乐殴打事件的公开公平公正解决有了转机。单就事件后续处理看,涉事多方的细节叙述和事态还原,在监控录像和执法记录仪视频面前,很多情况无需费口舌对质,就能一目了然。可以想见,若有了更明晰的事件原委还原和完整视频公开,就有了依法处理的依据。大邑县警方是否会正视成都中院的判决,认真处置该案,深挖这一案件背后的深层原因,我们将拭目以待。(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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