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近日,河南省新蔡县顿岗乡陈港村委土墩的杨平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在其与北京天平(郑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过程遇到不公。恳请上级领导能够尽快查明事实
近日,河南省新蔡县顿岗乡陈港村委土墩的杨平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在其与北京天平(郑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过程遇到不公。恳请上级领导能够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百姓合法权益。

2024年10月24日,杨平与天平律所签订了一份合同编号为“(2024)天平代字第1060号”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杨平因“长江河湖建设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委托天平律所代理,杨平需向天平律所支付律师费15000元,该费用于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并注明“除诉讼费、鉴定费外,均包含15000元费用中,杨平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同日,杨平以现金的方式当面向天平律所支付律所服务费14000元,天平律所工作人员向杨平出具了一份《收条》,内容载明“今收到杨平交律师费壹万肆仟圆整,代天平律所收取”,并附有工作人员签字捺印予以确认。
因天平律所告知杨平需要支付上面的交通费用,2024年10月21日,杨平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天平律所工作人员支付了交通费1000元。杨平向天平律所共支付律师费15000元。
在天平律所为杨平委托代理期间,天平律所为杨平撰写民事起诉状,整理证据材料,并网上提交新蔡县法院,法院已依法受理,案号为“(2025)豫1729民初4526号”。法院告知杨平需要缴纳诉讼费以及鉴定费,杨平主张上诉费用应当有天平律所支付,但天平律所告知杨平对该笔费用协商不一致,杨平遂要求天平律所退还所支付的律所服务费15000元,天平律所回复杨平只能退还部分费用,拒不退还全部费用。
经与天平律所协商未果,杨平认为天平律所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请求判令天平律所向杨平退还律师服务费15000元。2025年11月28日,金水区法院就原告杨平与被告天平律所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5)豫0105民初44188号” 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原告杨平的诉讼请求。 (河南新蔡县 杨平)
来源:头条快报
当前网址:http://www.hbxwzx.com/shehui/2026-03-22/188090.html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北方资讯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