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近日,浙江省仙居县官路镇谷坦村年愈八旬的胡某花
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近日,浙江省仙居县官路镇谷坦村年愈八旬的胡某花老人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责任田、自留地被他人非法侵占、私自建房,历经40多年仍未得到公正解决的问题。

我叫胡某花,女,出生于1942年10月,是仙居县官路镇谷坦村的一位普通村民。在1985年,谷坦村的王某程、王某琴利用权势,将我的责任田、自留地非法侵占,据为己有,私自建房,致使我的生活无法维持。事情发生后,历经多年反映,却得不到有效结果。
万般无奈之下,我于2025年7月9日前往国家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在到达北京南站时,时任镇领导卢某某与驻京办不法保安串通,利用暴力非法拦访。不仅对我进行暴力殴打,还抢夺我随身财物、手机、钱包、反映材料等,严重侵犯我的正当权益。并于2017年11月17日将我拘禁在仙居宾馆13天,2018年4月16日将我拘禁23天。两次共计36天。
在我的责任田、自留地被他人非法侵占、私自建房事件发生后,镇里的有关领导不仅对百姓反映的问题不作实质性解决,反而利用公权力解决反映人,这于情于理于法让我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根据《国家赔偿法》之相关规定,现要求对我作出以下赔偿:36天X475.52元/天=17118.72元,精神损失费2次X1万元/次=2万元,名誉损失费5万元,医疗费、车旅费2万元。以上合计107118.72元。
恳请上级有关部门能够对该案提级督办,对多年积案重新启动督办程序,对涉嫌滥用职权的行为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由肇事者赔偿我的上述经济损失,归还我5.5亩良田,以维护我日后生计。
来源:新农村建设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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