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套路贷”是近年来我国出现的一种民间借贷的异化形式,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我听信无抵押贷款广告贷了近20万元,但放
“套路贷”是近年来我国出现的一种民间借贷的异化形式,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我听信无抵押贷款广告贷了近20万元,但放款人却要我还100多万元。不还钱就白天黑夜到我家恐吓我们,使得我有家不能归,大过年住在人家废弃房子里。债主利用套路贷的方式,一直采用跟踪、监控、窃听,以及撬门、撬锁、割窗户、涂油漆、泼粪水、用车子碾压我种的菜等手段,其目的是要得到我们全家唯一的一套房子。”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居民代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代女士陈述了事情经过:2016年1月28日,我因做生意缺钱又联系褚某(浙江杭州人)借款20万元。褚某这次又给我安排了一个叫侯某锋(吉林德惠人)的人并且告知我必须再做一次抵押。我问他之前的35万元抵押都没有撤销为何又要做,他说会帮我把此前的抵押撤销,他们就让我在他们公司签完合同(当时签了两个合同一个借款一个续借),于是他又让公司一个叫王某的人带着我和侯某锋以及褚某一起到浦东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金额50万元。
当晚10点左右,褚某他们带我们到一个陌生地方签署材料。因为没有灯,我甚至看不到是什么材料,只在我签字的时候褚某用手机照明并要求我赶紧签好,他们急着赶飞机。我看时间太晚,便急匆匆签了字。

2016年1月31日,褚某打电话让我到江宁路工商银行。到了以后我没有看到侯某锋,褚某使用侯某锋的银行卡向我账户走账50万元后,又立即要求我返还327500元到褚某旺卡上。我问他为何要这样做,他说我本来也用不了这么多,而且公司资金也很紧张。这次我实际到手172500元,但褚某要我按20万元本金计算,5000元是预先支付的1个月利息(口头告知我月息按2.5%计算),剩余22500元为押金,并再次交代我每月将利息和本金打至褚某和褚某旺两个公司账户上。
2016年5月16日,褚某又打电话给我,让我到他们公司签材料。因为这一天我没有跟褚某联系要借钱,有点担心,所以让我老乡张某陪我一起去了。到了楼下我老乡去上厕所了,我一个人去了他们公司。当时只有王某在,他手里拿着一叠材料让我签字,我当时拒绝签字,后来进来一个老头,手里拿着拐杖,他们将门关上,说我不签字就不让我出去。我想到电视上一些事情,怕被他们弄死焚尸,被逼无奈只好准备签还未签,但是具体是什么材料我根本还没有来得及看就已经又一次吓晕过去了。后来发生了什么事情我也不知道了。后来我老乡告诉我,他看到我在他们公司门口躺着,他给我实施了紧急救助措施我才醒过来。

2016年6月初的一个晚上,褚某带了七、八个人到我家,索要他没有到期的债。他们采用踩门、骂人等方式逼我赶紧还钱,我又被吓晕过去了;2016年6月9日,我在别处借款10万元,让我老乡周某星陪我找褚某还钱。我们在褚某的宝马车上还给他10万元,当时他给我写了一张10万元的收条;2016年6月28日,我又在别处借款10万元,用银行转账形式归还给了褚某,褚某收到后用短信形式确认收到。因该笔借款所有的手续都是褚钢一手操办的,我也没有侯某锋的任何联系方式,而且褚某也告诉我钱款都还给他就可以了。而且我也跟侯某锋要过电话号码,侯某锋说有事直接找褚某就可以了,不用跟他联系。故,该笔借款我也全部还清,但褚某至今未配合我办理抵押撤销手续。
2016年12月30日,我因儿子结婚需要用钱,再次和褚某联系借款20万元。褚某告知我说,公司有新规定,每个借款人必须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抵押才可以借款,所以看在我一个女人抚养两个孩子的份上,再让我做一个100万元的抵押就可以借款给我了,不做抵押不借。我因急需用钱只能又听从他,做了一个100万元的抵押。

当天是褚某、褚某女友、王某及我四个人一起去的,侯某锋根本没有去,合同及抵押手续均是褚某代侯某锋办理的。随后,褚某带我回公司附近的招商银行,让我把身份证给他(他说他跟银行关系好不用排队)帮我新开立一张银行卡,密码是褚某设置的,卡也未交付给我,他就让我回家了。过段时间我打电话问褚某为何没有打款也没有把银行卡给我,他回复我卡会寄给我,钱现在没有,但是只要没放款抵押做了也是白做(我有短信证明)。这笔借款没有借到,没放款却伪造我收到的确认书,至今100万元的抵押也没给我撤销。
到了2017年4月16日,我又联系褚某借钱。褚某让我到他们公司,当时侯某锋也在,这一次没有做抵押,只是让我与侯某锋在他们公司签一份50万元的续借合同(也是没放款却伪造我收到的确认书)。签完后我们三人一同到招商银行,褚某再一次让我把身份证给他,又帮我新开立一张银行卡。褚某再次使用侯某锋的银行卡走账至我的账户80万元,但又立即分两笔返还共61.75万元到褚某的卡上,其中7500元是预付利息,1万元是押金。
原本该两笔还钱的备注都是还款,但是站在旁边的侯某锋提醒褚某,让他写借款,褚某就将其中一笔改为了借款,另外一笔因已经做好单据了无法再更改。我问他们为何这样操作:给我走账80万元再返还60余万元?褚某让我不用管那么多,只要按照20万元本金还款就可以了。这笔借款,我实际到手只有18.25万元,利息和本金依然打到褚某指定的褚某和褚某旺的公司账户卡上即可。并为了让我放心,褚某还专门写了一张还款证明给我,证明只放款20万元。期间,我一直按照月息2.5%归还利息。
直到2017年8月,侯某锋突然联系我说褚某跑了,叫我归还他本金130万元及利息共计150余万元。我说之前的50万元我已经全部还你了,也告知你并获得了你的认可,后面的80万元,我实际借款只有18万余元,为何还要让我还150余万元。
当月,侯某锋便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我,要求归还80万元本金及利息。法庭中褚某承认褚某旺是其父亲。后因为我报案并被浦东公安分局立案,因为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本案有诈骗嫌疑,故浦东法院驳回了侯某锋的起诉。侯某锋、褚某每次都习惯性多做抵押多打款至受害人卡上,每次通过多走账,再立即返还同伙另外的卡号上。
2018年6月26日,褚某再次联系我,再帮我找一个人做抵押贷款,要求我把侯某峰20万元还了,我没有答应,说明他们故意坑人的真实性,恳求有关部门依法查明真相,还我公道。
从上述事实经过可以明显看出,褚某、褚某旺、侯某锋、沈某来都是朋友且合伙做小额贷款生意。他们采取恶意多做抵押并签订相应金额的借款合同,但实际上却通过将大部分钱款返还组织中其他成员的方式,隐瞒事实真相及实际借款金额,然后再通过利用诉讼的合法外衣掩盖其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系典型的“套路贷”,涉嫌构成诈骗罪。希望上级领导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公正处理,把我们全家唯一一套住房讨回,把没有给我们放款的100万元的抵押都撤销,还完了贷款的抵押也都撤销,还我们一个公道。
来源:华夏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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