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在天津买房子的你的天津户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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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 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 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 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 构的集体户口)。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1、学历型人才。包括普通高校毕业,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

  2、资格型人才。包括获得副髙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 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3、技能型人才。包括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髙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 具有髙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4、创业型人才。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5、急需型人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3、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

  天津的积分落户是2014年蓝印户口停办以后才被人熟知的政策,还有很多人是到了2015年才听说的积分落户这种方式。但是天津的人才引进的政策最早可以追溯到2002年,已经实行有十几年时间了。那么,为什么很多人到今年才听说人才引进政策呢?

  在2014年以前,天津实行的主要落户政策是蓝印户口政策。基于当时天津大力吸引投资等情况的考虑,天津实行了蓝印户口政策。因为这个政策和买房挂钩,所以各大房产公司都以落户和孩子上学等可以享受到天津本地的优惠政策为噱头,大力宣传蓝印户口政策。所以在2014年以前大家都听说的是蓝印户口政策。

  而且在2015年以前,人才引进政策相对还是比较严格的。要求必须在天津有稳定工作,并且必须有天津的居住证,有些区域还要求人才引进要求有一年以上的社保才可以申报。在2015年5月份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还有过一次“集中整顿清理‘问题’集体户口”的行动。可见当时对于人才引进还是比较重视和严格的。

  对于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或查无下落的集体户口人员,公安机关将对其户口冻结,同事提出让这些集体户口按规定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是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当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

  二是在天津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未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出本市。

  经户口调查确认为无法查清户口来历,长期未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业务、未使用有关证件、联系不到本人和直系亲属等无法核实户口真实性的集体户口,将采取户口冻结业务。一旦户口冻结,将无法开具户籍证明,办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

  当时对很多拥有集体户口的外地人产生了很大影响,促使了很多了去办理了买房落户,也多亏这个政策,是很多人早早的买了房,还是沾了这个行动的光。

  1、问:我是天津集体户口,在天津工作但没有本人名下住房,户口会被清理吗?

  答:对于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但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如集体户口登记地址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的,可以保留其集体户口,但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搞好户口核查,保证户口登记项目准确。

  如因购置房屋、结婚等原因具备户口迁移条件的,应当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答:如已不在集体户口登记的所在单位工作,应当及时将户口迁至现单位或现居住地。

  答: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未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出本市,对未按要求将户口及时迁出的,公安机关将采取户口冻结措施。

  答: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未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出本市,对未按要求将户口及时迁出的,公安机关将采取户口冻结措施。

  5、问:我是天津高校的集体户口,大学毕业已经超过两年了,在天津有本人名下住房,也在天津工作,能迁入现住地吗,还是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再迁入现住地?

  答:大学毕业已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第七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回原籍。

  大学毕业已超过两年,在津有工作的,按照引进人才政策“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35周岁以下的外省市人员(含‘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一区),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落户”执行

  为减轻群众负担,简化落户办理流程,让群众少跑路,对毕业超过两年户口仍在学校集体户口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办理引进人才落户,无需将户口迁回原籍。

  6、问:我是天津集体户口,现在已经离职,在天津有住房但是是期房还没有入住,是否会被清理?

  答:已不在集体户口登记所在单位工作的集体户口人员,如在津已购置住房但未实际入住的,应当及时向集体户口登记单位及公安机关说明实际情况,可先凭《购房合同》将户口迁至社区集体户内,待具备迁移条件后再将户口迁出。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且房屋地址已在公安人口信息系统登记的,办理迁入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7、问:我原单位已经破产倒闭了,可是户口还空挂在原单位集体户口上,是否会被清理?

  答:对集体户口单位已破产倒闭、合并的集体户口,公安机关将撤销其集体户,集体户成员应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或现单位,对查无下落的,公安机关将对其户口冻结。

  答:对于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口,且名下无住房,不具备迁移条件的。按照《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夫妻一方为本市人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家庭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在具有家庭户口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的,需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所生子女可以落单位集体户口;人才集体户口不予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执行。

  根据政策,如何能够提交近期《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即可避免户口被清理。

  不具备迁出条件的集体户口(老家和配偶家都不让投靠),只要保证在人才机构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就不会被冻结户口。

  最近又有风传天津人才引进政策已经出新,也许会有段时间的缓冲期。但是如果根据以往的数据,在20年末之前,我国还会进行人口普查,在人口普查之前肯定会清查集体户挂空的行为!

  所以,如果想规避风险,还是需要尽早在天津买房,尽快办理户口迁出为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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