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提问】关于土地变更登记的问题请问,1、商品房转让,是否需要申请土地的变更登记?2、如果已经登记的房屋自然倒塌,再在原址上重新建造房屋,原来的房屋需要办理房屋注销登记,那现在建好的房屋是否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回答】1、从理论上讲,商品房转让,应凭房屋报有权证申请土地的变更登记
【提问】关于土地变更登记的问题请问,1、商品房转让,是否需要申请土地的变更登记?2、如果已经登记的房屋自然倒塌,再在原址上重新建造房屋,原来的房屋需要办理房屋注销登记,那现在建好的房屋是否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回答】1、从理论上讲,商品房转让,应凭房屋报有权证申请土地的变更登记。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2、如果已经登记的房屋自然倒塌,再在原址上重新建造房屋,应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依据: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是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如房屋的翻、改建或添建而使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部分房屋拆除等。
当前网址:http://www.hbxwzx.com/caijing/2019-03-22/72724.html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河北新闻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