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春季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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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应当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下发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8〕43号),凡2017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已于2017年底作废,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但2017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2018届应届毕业生,其成绩在本次认定中有效。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普通线)毕业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原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

  (5)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盖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院校学生管理部门盖章。)

  (8)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须正反面彩色打印),本人签字;

  (9)2寸照片2张(和网上上传照片一致红底证件照)。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下角。

  5月7日5月13日,每天7:0024:00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必须是红底证件照、含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2)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东附楼新城区教育局四楼人事科4101室(新城区纪委楼)。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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