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确保不折不扣完成专项治理!各地整治校外培训机构重拳一记比一记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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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原标题:教育部:确保不折不扣完成专项治理!各地整治校外培训机构重拳一记比一记狠!  岁末,寒而知松柏不凋也

  原标题:教育部:确保不折不扣完成专项治理!各地整治校外培训机构重拳一记比一记狠!

  岁末,寒而知松柏不凋也。2018年,从国家到各地方,主管部门屡出重拳,从年初吹风,到年中强化,再到年终进一步规范,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可谓招招皆在要害。

  10月底,教育部在北京召开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座谈会。根据公开报道,会议在总结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进展和成效、交流各地经验做法之后,还集中约谈进度缓慢省份,系统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记者发现,继这次会议提出9大整改举措后,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不少地方都有所行动,围绕出台设置标准、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等方面出台了新政、新规。

  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截至2018年11月15日》,截至2018年11月15日,全国2963个县(市、区)已启动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其中1247县(市、区)已基本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县(市、区)完成率为42.09%。其中:西藏所有县(市、区)已完成整改;辽宁、河南、湖南、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县(市、区)整改完成率达到50%以上;北京、天津等省份尚无全面完成整改的县(市、区)。

  11月30日,有消息称海淀区教体局领导发布通知,要求作业帮、学而思、跟谁学、三好网、VIPKID、学霸君、互动作业等在线教育公司填写一份《线上教育公司情况调查表》。该表还表示各公司需于2018年11月19日之前报送,于2018年11月29日晚8点前回传邮件。据该表表头所列,各公司需要填写包括平台名称、平台正式上线日期、平台运营主体工商登记、平台联系人及手机、运营模式、授课方式、是否涉及K12教育、涉及K12教育的学科清单、是否自主研发教学大纲、培训内容是会否向教育部门备案、是否获得办学许可、当前所持有的证照及其取得时间、是否同时开展线下培训、数据中心建设及运维模式。此外,表格还要求各公司填写相关营业收入并对学员、全职教师进行统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该文件指出,从事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机构,在教学内容和进度上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教学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二)合理基于相应的课程标准制定科学的教学培训评价办法。(三)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区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简洁直观规范命名培训班次,比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初中二年级语文培训班”。(四)教学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就在一周前,教育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这份通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已进入整改攻坚期,这是一项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任务,各地要针对突出问题,健全工作机制,要求确保不折不扣按时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

  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布《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进一步细化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场所条件、师资条件、教学内容等规定。

  在师资方面,《标准》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教师从业情况也做了明确规定: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从事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单个教学场所(含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任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标准》还提出,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等。同时提出,教育机构的办学场所,建筑面积应大于300平方米;举办非学历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实际使用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等。

  《标准》还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类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培训时间不得和所在区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一次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11月30日是江苏省中小学老师签署《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的最后一天。此前几天,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了“史上处罚力度最大”的 “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查处情况通报”,13个市的37所学校被点名,50名教师被处罚。

  此次被通报中,部分学校负责人被给予行政处分、训勉谈线名教师被处罚。其中,在对35名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处理中,除要求退还违规所得外,还被分别处以了停职反省、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学年绩效工资、党内警告、记大过、公开通报等处理。而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路中学、淮安市清河开明中学的10名教师因违规在班级中推销英语教辅产品、收受好处费被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另外,徐州新沂市塘店中心小学3名代课教师被辞退。

  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通报处理的力度堪称史上最严。11月21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要求所有中小学教师在11月30日前,签署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从2018年12月1日起,对仍然明知故犯、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违法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接受调查,“对极少数仍我行我素、违反职业道德甚至违纪违法的教师,我们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清理出教师队伍。我们将持续加大对‘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查处力度。”

  根据日前出台的《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今后,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将更加规范。

  按照《标准》,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国内定居,一般不超过70周岁;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同时,应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并且,今后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配备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标准》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教学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招收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只能设置在建筑的4层及以下;招收中学生的,只能设置在建筑的5层及以下。

  12月1日,贵州省教育厅组织召开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调度会。各市、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教育局局长,贵安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不是不要培训,也不是无视人民群众关于教育的多样化需求,而是必须让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与学校相向而行,决不能野蛮生长,损坏中小学生身心健康。

  会议要求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关停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坚决打击“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规行为,把校外培训机构的不良行为纳入年检,对不积极整改、无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严肃查处,并提交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关停。要加快证照办理力度,从2019年开始,不能存在无证无照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提高教育治理能力,规范管理中小学校,严禁在职教师私自组织有偿补课或到校外培训机构上课。

  推动各地尽快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三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针对各地执法力量不足、监管手段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推动各地加快校外培训机构整改进度。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无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消防部门要全面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要加快证照办理进度,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为符合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对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较大的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改方案并加快整改进度。

  要组建备案审核专家团队,科学制定审核、研判办法,做好学科类培训是否超前超标教学的认定工作,完成各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等备案审核工作。

  要通过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过程管理,并依托平台面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信息,受理群众投诉,接受各界监督。

  要强化在线培训监管,按照线下培训机构管理政策,同步规范线上教育培训机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局: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以来,各地攻坚克难,取得积极进展。目前治理已进入整改攻坚期,各地也面临一些困难,为确保年底前完成这项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任务,现就健全若干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各地要健全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配合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各部门要将有关违法培训机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和公示,对无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业务,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各地消防部门要向教育部门提供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资料,由教育部门对照标准核定审批,对现有不符合设置要求、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应当依法取消其培训资质;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地教育部门要统筹各方力量,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热心群众担任社会监督员,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

  二、加快证照办理进度。各地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办学许可审批进度,特别是重点审批学科类培训机构,符合标准的可以采用文件批复同意或颁发办学许可证等方式尽快进行办学许可,不符合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停业整顿,2018年底前不能存在无证无照还在开展培训的机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登记工作,加快为符合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指导停业整顿的机构做好退费和群众安抚工作,防止机构卷钱逃跑引发群体性事件。对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较大的省(区、市),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符合实际的具体整改方案,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实施后,各地根据其规定和“放管服”总体改革精神,区分培训类别,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管理模式,切实加强规范管理。

  三、组建备案审核专家团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教研部门、教师培训等专业机构作用,抽调或聘用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组建稳定、高水平的学科类培训班审核、研判专家团队,并切实做好专家名单保密工作。各地要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参照《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操作指南》,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审核、研判办法,做好学科类培训是否超前超标教学的认定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完成行政辖区内各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备案审核工作,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四、构建管理服务平台。教育部已建设完成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系统,将赋予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账号,具体操作依照《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操作办法》执行。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实时更新信息,市、省两级负责汇总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整改、审批、学科类培训备案等全部通过系统完成,实现全过程精细化管理。面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政策、白名单、黑名单、学科类培训班等信息,要便于群众在平台上自行查询,选择合规机构。同时,依托平台受理群众投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平台功能和作用的宣传,使平台家喻户晓。

  五、强化在线培训监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面向中小学生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教育活动机构的备案工作,切实把好入口关,按照线下培训机构管理政策,同步规范线上教育培训机构。线上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必须在机构住所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必须将教师的姓名、照片、教师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工信、网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线上培训内容的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在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的同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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