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2018年12月28日,我局与南山区住建局在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检查过程中,发现“长源御景峯大厦(2018066-P)项目”存在作业人员未经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上岗的情况,证据确凿
2018年12月28日,我局与南山区住建局在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检查过程中,发现“长源御景峯大厦(2018066-P)项目”存在作业人员未经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上岗的情况,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南山区住建局已给予该项目责任单位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应的行政处罚。
部分企业仍未切实落实好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工作开展不积极、责任意识不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未能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部分监管单位对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工作不够重视,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未主动检查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或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未及时要求企业整改,跟踪督办不及时,致使一些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等相关单位应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指派专人专职负责本培训工作,并按照深建设〔2018〕34号、深建设〔2018〕43号等文件要求,对在建工程项目不折不扣落实好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针对仍未开展、不按规定开展的在建工程项目,我局将警示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
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到日常监督检查必查内容。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照本通报附件二《通报批评名单》,对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7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予以处罚,并给予黄牌、停工整改等处理,督促各在建项目完成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及给予黄牌、停工整改的工作台账,请于2月28日前报送至我局(邮箱地址:,届时将进行通报。春节后,我局将随机派出工作督查组,深入项目一线督促检查,从严执法。
(联系人:实名制安全教育平台服务机构,沈工,服务电线;设计处,蒋工,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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