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为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林县教育局提前对48家不符合《呼和浩特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下达了“停办通知书”,要求其举办者立即停止办学并撤除牌匾
为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林县教育局提前对48家不符合《呼和浩特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下达了“停办通知书”,要求其举办者立即停止办学并撤除牌匾。12月27日,和林县教育局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工商等相关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对下达“停办通知书”而没有停办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关停取缔。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市政府要求教育、工商、民政、人社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市教育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按照《标准》要求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教育部门审批许可后,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专门从事文化教育的非学历教育机构。不包括民办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以及托管、婴幼儿看护等非培训性质的市场服务机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场所应位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的1层以上,一般应在6层以下,所在楼层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层次相适应。用于办学的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同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语文、数学、外语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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