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新报讯(记者 高 佳) 自首府中考成绩公布后,一些考生家长对孩子的中考成绩及网上阅卷工作发出质疑,对此,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昨日发表申明:此次中考网上阅卷程序严谨,三大关键环节确保结果公正,考生和家长如对中考成绩有疑问,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复查
新报讯(记者 高 佳) 自首府中考成绩公布后,一些考生家长对孩子的中考成绩及网上阅卷工作发出质疑,对此,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昨日发表申明:此次中考网上阅卷程序严谨,三大关键环节确保结果公正,考生和家长如对中考成绩有疑问,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复查。
2014年首府中考阅卷采用“2+1+复核”网评模式,具体解释为:各科目每一道小题,同时用随机方式抽派到2位评卷教师的电脑系统上,进行双评,如果2人对此小题的评判都符合评分标准,并且所给分数一致,本题分数则自动记入考生信息系统;如果2位评卷教师所给分数不一致(一般差别不能大于2分),则由第三位评卷教师进行第三次评分;如仍有异议,则由评卷组长进行仲裁评分,直到最终公正结果。
1.在每科阅卷前,有关人员首先检验各科扫描后的答题纸上的考生答题内容,保证每张答题卷面清晰、完整、可视,如有特殊问题,提前按照规定处理,保证每个考生的所答内容有效、准确。
2.在阅卷过程中,如发现考生答错考题位置但已标明题号,或所答题目相互错位,此卷将提交指挥台进行答题位置识别和校正,直到考生所答内容完整回归到正确位置,再重新交回题目组评判,保证考生即使答错位置,只要标清题号,也会正常得分。
3.中考网上阅卷的分数合成系统,是所得分值直接自动提交到考生本人信息库中,没有另设的人工加分、录入程序,保证每个小题的实际得分自动生成考生的总分,不存在录入失误。
如果考生和家长对某科中考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复查卷面分数,但不提供查卷。需要复查中考成绩的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在7月7日前,到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中学招考科,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登记。该中心将按照规定程序,将每一份申请进行细致、准确的复查和甄别,并尽快给提出申请登记的考生和家长进行最终答复。
分招政策是首府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的,将市区内自治区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一部分按照一定原则和比例,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一种招生政策,通过分招途径进入示范高中学习的学生享受与统招生相同的待遇。
自首府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和录取分数线公布后,一些家长表示对分招政策的部分内容有不了解的地方。为此,7月3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就该政策的关键信息进行了详细解读。
2.问:我在5月份已经被某民办学校录取,同时签订了放弃电脑派位协议,3年后可否享受分招?
答:可以,民办学校学生入学时凡具有呼和浩特市城区正居户籍,未参加全市电脑派位,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录取且在录取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学生,就可享有分招资格。
3.问:我在5月份已经被某民办学校录取,但是没有签订放弃电脑派位协议,派位结束后,我还是选择在被录取的民办学校读书,可否享受分招?如果是放弃民办学校在派位学校读书可否享受分招?
答:如果未在派位学校读书,选择在民办学校读书,则视为择校,将不享有分招资格,如果留在派位学校连续就读3年,则享有分招资格。
答:从2015年起,呼和浩特市城区8所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学校(一中、二中、师大附中、十四中、土中、六中、十八中、铁一中)将拿出其本校招生计划的50%,按比例分配到市四区所有初中学校。
答:从2015年起,呼和浩特市分招录取将取消自治区示范高中录取线分的限制,但录取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即“出库线”,也就是说,分配给所有初中学校的分招指标均为“实指标”;从2015年起,呼和浩特市统招分数线将按照各学校统招计划招生数的50%划定录取分数线,和往年相比,各示范高中录取线将会有所提高;理论上讲,如果有分招资格,因没有线分的限制,只要中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所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读书。
答:比如某初中学校按比例分得一中分招指标20个,录取时所有具有分招资格的学生按志愿和学生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在所有报考一中的学生中录取前20名,前提条件是学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最低控制线.问:学生选择“择校”放弃分招和不“择校”享受分招有多大的差别呢?
答:差别很大。例如:今年,学生甲乙二人参加电脑派位同时被派到某初中学校,学生甲不到派位校就读而“择校”到某热点校读书,不再享有分招资格,学生乙选择留在派位校且连续就读3年,享有分招资格。3年后,二中最低录取线分,学生甲因没有分招资格,则必须考到560分以上才有机会进入二中,而学生乙因享有分招资格,则有可能在考了低于560分的情况下,就被二中录取。
8.问:可否选择把学籍留在派位学校,然后到其他学校借读,3年后回派位学校报名参加中考,这种情况可否享受分招?
答:不可以。现在的学籍是全国联网电子学籍,不允许出现人籍分离现象,也不允许借读。
答:实行校长负责制,分招名单以班级为单位,至少有本班3名以上任课教师和10名以上同学确认签字,于规定时间在本校公告栏公示1周,公示结束后,享有分招资格学生名单,由学校校长签字、盖学校公章,交辖区教育局,市四区教育局要对分招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汇总,局长签字确认无误后,上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实行公示制,符合分招条件的名单要在考生所在学校、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分招录取后的考生名单要在考生毕业学校、录取学校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实行检查监督制,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成立监察组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区、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在分招资格及人数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取消涉事考生的分招资格,同时追究该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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