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监狱服刑人员期盼在高墙内参加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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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服刑人员参加自学考试可以把刑期变学期

  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服刑人员参加自学考试可以把刑期变学期。由于人身自由受限,无法到社会考场参加自学考试,深圳监狱众多具有强烈报考意愿的服刑人员期待我市教育主管部门在监狱设置考场,圆他们的求学梦。

  在监狱开设自学考试考场,目前条件成熟:一是法律规章明文鼓励。我国《监狱法》规定,“监狱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也明确规定,“能遵守纪律、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批准后也可以参加自学考试。”二是省内外监狱有例可循。早在2004年,广东省内的北江监狱、四会监狱、高明监狱、怀集监狱等9所监狱就经批准开设了狱内自考考试考场,韶关监狱还在2011年被评为广东省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外省份的江苏、安徽、湖北四川宁夏等地监狱近年来也都先后获准在狱内开设考场,获得社会广泛好评。三是深圳监狱条件具备。深圳监狱具有专门的内设机构和警力负责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早在2003年成立的正航学校也配置了标准的教学课室和其他办公管理用房,基于监管安全安装的监控系统也即将完工,软硬件条件具备,能够胜任高效、严密、安全的管理和考务组织工作。

  在狱内开设考场必然会增加教育主管部门尤其是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的工作量,但为落实自学考试政策,推进平安社会建设,建议市自学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在监狱开设考场,深圳监狱也将按要求高标准做好申报和后期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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