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来源: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10-30 16:30:19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17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组发〔2010〕17号)精神,为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不断提升新录用公务员国防意识、纪律意识和作风养成,尽快进入角色,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
来源: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10-30 16:30:19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17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组发〔2010〕17号)精神,为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不断提升新录用公务员国防意识、纪律意识和作风养成,尽快进入角色,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2018年全市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和军事化训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8年11月8日至21日,共14天,11月8日(星期四)上午8:00报到。
(二)培训(报到)地点:石嘴山市行政学院(市委党校,地址:大武口区贺兰山南路247号)
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制度、公务员行为规范、公务员职业道德能力建设、廉政教育、机关工作方式方法、公文写作、石嘴山市情等。
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市行政学院负责课程设置、师资安排、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学院共同对学员的学习纪律、学习情况等进行综合鉴定,未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办理任职定级手续。
(一)参训学员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通知落实。参训学员所在单位要提前安排好学员培训期间的工作,确保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培训期间不准请假,因特殊情确需请假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经所在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批,无故缺课1天及以上者,取消培训资格。本次培训采取封闭、半军事化管理模式,对不服从军营式日常管理而违纪的学员认定考核不合格。
(二)培训班的授课费、教材等费用由自治区公务员局承担,食宿费由参训学员所在单位承担(110元/人/天)。学员自备学习笔记本、洗漱用具、运动鞋、内腰带,军训服装统一安排。学员报到时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三)培训管理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13〕8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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