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款风险分类结果不真实绥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两工作人员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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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凤凰网财经9月18日讯(彭彬 实习生李军媚) 9月18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葫芦岛银监分局对绥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凤凰网财经9月18日讯(彭彬 实习生李军媚) 9月18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葫芦岛银监分局对绥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因贷款风险分类结果不真实,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高永伟和姜成军分别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处罚日期为9月17日。

  天眼查资料显示,绥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注册时间为1999年9月13日;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绥中县绥中镇中央路1段24号;注册资本为45320万人民币。许可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同业拆借;代理保险业务;开办票据贴现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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