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兰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海兰信外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加股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公司上市时的13.0162%降低至目前的7.3411%,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5.675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 12 个月内,不排除具有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持海兰信股份,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市后总股本55,396,300股,后2014年总股本转增至210,505,94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魏法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7,3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16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398,174,035股,魏法军先生持有本公司 29,230,186 股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411%。
2013年3月26日魏法军先生股票解禁,变为无限售流通股。2014年6月3日持股27,399,9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13.0162%。2014年6月13日至2014年6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6,849,976股,股份比例减少3.2541%;2015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股本增加被动稀释了1.2550%;2018年公司回购注销股本减少3,523,233 股,股份比例被动增加0.0835%;2018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594,700股,股份比例减少0.4444%:2018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股本增加,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了0.805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兰信 29,230,18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3411%,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魏法军先生依然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截至公告日,魏法军先生累计质押海兰信股票27,29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6%,占个人持股总数的93.4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2018年9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魏法军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594,700股。
除此次交易外,魏法军先生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 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的其他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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