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高水平科技供给,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高水平科技供给,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滨海新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委员会拟组织实施“2018年天津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该项目紧紧围绕新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聚焦国际化创新型繁荣宜居智慧新城建设,针对全区科技创新发展的重大战略,选定若干项目,聘请国内知名专业机构,围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研究提出相应的发展理念、创新策略和工作举措,形成具有较高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和具备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为促进新区构建高效协同的科技研发体系,开放共享的创新能力支撑体系,运行顺畅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构筑新区发展新优势,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撑。
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填写申请书时按照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科研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单个申请单位(大学以学院为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且拥有承担国家部委、基金委等部门战略研究项目的经历。
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在申报课题研究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具备按时完成项目研究的物质技术条件、手段和时间保证。
2018年天津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按照资助额度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其中重点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一般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项目立项后,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并签订合同后拨付项目总经费的50%,通过中期检查并结项验收后,拨付剩余经费的50%。
1.申报题目应符合本指南提出的研究方向,未纳入选题目录的项目,不予支持。
2.承担国家及市级的科技计划项目,存在逾期未结题、未按要求执行年度审查、审计出现问题等不良信用记录的项目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2018年天津滨海新区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采取公开方式发布申报指南,在《科技日报》和“区科工委网站”同步向社会公开征集,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受理、评估、中期检查和结项论证。项目受理截止一个月内完成立项公示;公示无异议,签立项目合同;滨海新区科工委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组织中期检查,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承担单位完成研究工作后,组织专家进行结项评审。
项目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并打印《2018年天津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六份,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受理地点: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315室(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138号,邮编:300011 ,电线)
申请人在设计项目时要全面把握和理解申报指南的要求和内涵,科学、完整地设计项目。要围绕项目总体目标,坚持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力求针对性和实用性,兼顾创新性和前瞻性,研究成果应明确研究的重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为新区中长期发展提供科学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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