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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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最近,“夸夸群”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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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9日,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13部门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取得阶段性进展。截至3月14日,全省共立案查处相关案件637宗,结案239宗,结案数量位居全国第一;案值26.14亿元,罚没443万元。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认定的通知

  根据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2〕54号)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政〔2013〕52号)的规定,为做好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认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省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从事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20人以上,且占全部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深圳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由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审核认定。

  (二)加盖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四)上一年年末专职和兼职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学历、职称、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并对专业技术人员予以标注;

  请各申请单位根据要求,于2013年7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1式6份送交至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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