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2018年度全市统一推行的养老机构护理服务人员雇主责任险工作目前进入投保签约阶段,养老机构可以按照承包区域进行投保签约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2018年度全市统一推行的养老机构护理服务人员雇主责任险工作目前进入投保签约阶段,养老机构可以按照承包区域进行投保签约。据悉,养老机构护理服务人员雇主责任险是自2014年市民政局实施养老机构为入住老人购买意外伤害责任保险之后,再次率先实行的保险制度。
雇主责任险保障对象为养老机构内签署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护理服务人员。保险费为150元/人/年。财政部门对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签署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护理服务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雇主责任险共保障包括每人责任、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每人护理费等11个项目,最高保障限额500万元。
根据各区(市)养老机构入住人数所配比的护理服务人员,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责市北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高新区辖区内养老机构护理服务人员雇主责任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责市南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平度市、胶州市、莱西市辖区内养老机构护理服务人员雇主责任险。保险有效期一年(自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止),以保险协议载明保险期限为准。在养老机构签署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护理服务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在2018年3月1日零时以后至2019年2月28日24时之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属于理赔范围。
根据青岛市养老机构雇主责任险方案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因发生《工伤保险条例》中应当属于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导致人身伤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机构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投保时已患有的疾病发作或分娩、流产导致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同一雇员可兼得死亡、残疾或伤害项下的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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