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不同地方同时缴纳社保到退休时可领两份养老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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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我们养老保险还没有实现全国信息实时共享

  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我们养老保险还没有实现全国信息实时共享。各地的养老保险数据库主要是由统筹地区的数据库构成。

  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目前还没有实现国家级的转移接续平台。而只是通过纸质档案及书面材料、资金等方式转移。

  国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也没有提出不允许一个人在两个地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也没有相应的规定。

  但是,这应该是一种社会共识。我们跨省就业后就应该转移我们的社保关系。原则上不应该出现在两个地方同时社保交费或实现就业,同时享受待遇的情况。

  首先我们的社保系统中身份信息是以身份证号为准,它唯一不可重复。在一个地方是无法交两份保险的,但我们可以交两倍的保险金提高我们的退休待遇。

  而且我们不可以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这是有明文规定的。依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2014年17号文件。

  我们在一个地方,由于数据库社保部门都会实现共享的,所以很容易就筛查出来。

  其实也就是说,我们未来全国数据库也会统筹,像我们在两个地方领取两份保险的情况,也很容易被筛查出来。所以,随着我们国家未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步伐的不断迈进,两个地方同时缴纳两份保险是不可取的。而且到时候被清退的时候,不要以为会全额清退,只会清退个人账户的部分,会损失60~70%的交费。所以,我们还是做遵纪守法的好市民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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