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破拆“猎夹”须用法律之“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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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11月18日下午,王先生和另外两个朋友到北京市昌平区爬山,去安装红外相机,用来拍摄貉、狍子、野猪等这些野生动物,但在爬山过程中却意外被一个猎夹夹住脚踝,随后王先生被一位村民

  11月18日下午,王先生和另外两个朋友到北京市昌平区爬山,去安装红外相机,用来拍摄貉、狍子、野猪等这些野生动物,但在爬山过程中却意外被一个猎夹夹住脚踝,随后王先生被一位村民背下了山,并由消防人员帮助用专业工具破拆猎夹。(北京青年报11月20日)

王先生称,“猎夹放置比较隐蔽,没有及时发现,踩到后被夹到了左脚脚踝。当时疼痛难忍,我们试图将其打开,但是夹子太大,而且带有狼牙钢钉,夹子一动就疼痛难忍,我当时只能平躺在地上”。据消防人员介绍,夹住王先生的猎夹较大,可以夹住野猪,所幸此次王先生受伤不重。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公安部门表示将对类似情况严惩不贷。

王先生告诉记者,近期他每两三周就会去爬一次山,此前也经常遇到村民放的猎夹和猎套,遇到后就会拆除,但此次因为位置隐蔽所以没有及时发现。王先生说,野生动物被夹后很难逃脱,而且秋季也是打猎下套的高峰期。昌平消防阳坊中队的徐益峰也称,山区林区内很多地方都有类似的猎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4条规定,禁止使用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此外,在山路放置猎夹,极易造成人员受伤,除应承担侵权责任外,放置者或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45条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可被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猎夹,可用专业工具破拆;非法设置猎夹,须用法律之“钳”严惩。据了解,近年来,森林公安对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非常大。但是,仍有一些人以身试法,秘密设置猎夹。此次爬山者被猎夹夹住脚踝事件发生后,当地民警迅捷进行调查,表示一经发现将严惩不贷。这是必须的,但仅此还不够。为有效打击设置猎夹的非法行为,有关职能部门不仅要加大有关法律的宣传力度,更要加大巡查力度。根据一些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新特点,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制定扎实措施,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有针对性地用法律之钳“破拆”设置猎夹的非法行为,确保人类身体不受伤害,确保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命安全。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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