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事情是这样的:一辆宝马撞上一辆电动车,双方发生纠纷后,宝马车主从车里取出了一把刀,对电动车主进行挥砍
事情是这样的:一辆宝马撞上一辆电动车,双方发生纠纷后,宝马车主从车里取出了一把刀,对电动车主进行挥砍。不料长刀脱手,飞掉在马路上,电动车主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身向宝马车主砍去,宝马车主最终身亡。然而,有人观察到,在后半段,宝马车主已经在躲避逃跑,看上去不再具有威胁,电动车主仍然紧追上前向死者持续猛砍,法理上讲,电动车主确实有防卫过当的嫌疑,但人们几乎旗帜鲜明地站在电动车主一边。第一,宝马车主的行为,让电动车主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明显处于一个危及生命的境地,后者的反击合情也合理。从事故现场来看,首先是宝马车主压了马路实线,违规变道非机动车道,撞了电动车。汽车上的人下来挪走电动车发生争执,这时纹身男突然从车内冲出,怒气冲冲地对电动车主拳打脚踢,这还不够,转身一回头,又从车里抽出了一把长刀来,这势头换了谁都吓得够呛,遇上黑社会了吧这是?
而从网传的宝马车主生前照片来看,上半身全是纹身,佩戴大粗链子,在当时的冲突中,难免不让人与社会恶势力对号入座。
事实上果然如此,据新京报报道,宝马车主此前曾多次因抢劫盗窃敲诈等罪获刑。
第二,正当防卫的“精确度”一向是个难题,在这个过错了然的事件中,应当充分为紧急捍卫生命安全的当事人设身处地去想。
好端端地骑着车,或许正是忙碌一天的下班路上,无缘无故被后面违规变道的汽车撞上,不道歉打声招呼也就罢了,还被一群人围上来,连人带车提溜到了马路牙子上。对一个正常人来说,已经有些懵了。
紧接着,车里还冲出一个有些吓人的大汉对自己拳打脚踢。是个人到这地步基本认怂,都指望着见好就收,这口气咽了吧。谁承想又从车里抽出一把刀来,凶神恶煞一样砍向自己,心里一定是生命遭到威胁的万分恐惧。
当刀脱落在马路上,他本能地冲上去抢刀,对他而言,这是保证自己安全的为数不多的机会,眼前,是纹身大汉,还有他的几个同伴。愤怒和害怕让他做出了果断的反击。
当他砍伤宝马车主,看见车主向车跑去,既然宝马车主能从车里拿出一把长刀来,难道没有可能再拿出其它杀伤性武器?比如,一把枪?
逃跑似乎也没那么安全。一个骑的是电动车,一个驾驶着宝马机动车,如果电动车主丢车跑路,他能确定宝马车主不会开车撞他?
面对宝马车主的暴力行为,电动车主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每个人都有权利捍卫自己的人身安全,在你死我活的危机下,让人在短时间内做出会不会触犯法律的判断,这不符合常识。
电动车主在混乱中的本能意识,只能是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让对方彻底丧失威胁自己的机会。
第三,许多类似的司法实践证明,机械地以条文来判定防卫过当,忽略符合朴素正义的自卫权,并不能实现传递法律公正之目的。
一个是恶行累累的惯犯,自己犯了错,还在大马路上当街行凶,一个是在受到侵害的被动状态下抓住机会反击的普通人。恐怕每一个正常人都会对电动车主报以同情和理解。
在危急和激愤的情况下,制止侵害和故意侵害他人一线之隔,电动车主既要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又要判断防卫过当与否的界限,这件事实在太难。
如果仅从事件结果和纯理性的事后分析来判定电动车主防卫过当,观者恐怕多会有感同身受的憋屈和不满。这样的案例不少,都带来了巨大的争议,无助于实现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正义价值。
这次事件,是牛二遇到杨志了。杨志杀了恶势力牛二,被打进死囚牢,最后怎么处置的呢?
书里说,“三推六问,却招做一时斗殴杀伤,误伤人命。”最后象征性地打了二十板子,发配到大名府充军去了。
法无外乎人情,这个人情就是在司法实践中,充分考虑到公平和正义的实质,在基本原则范围内,做出倾向于伦理和人性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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