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认为“小猪佩奇”形象被盗用,该动画形象著作权所有人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将广东两家公司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认为“小猪佩奇”形象被盗用,该动画形象著作权所有人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将广东两家公司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8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采用网上宣判形式,公开宣判了全国首例涉“小猪佩奇”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案件,判决被告两公司赔偿共计15万元。
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认为,聚凡公司未经许可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并展示相关图片,嘉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均已严重侵害其所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某电商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并未对商家上架的产品是否涉嫌侵权进行主动审查,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据悉,“Peppa Pig”(“小猪佩奇”)进入中国市场后,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一直在积极维权,打击侵害著作权行为。此前,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针对被授权商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均已调解结案,本案系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针对被授权商提起的著作权侵权首例判决案件。
经调查,本案被告之一的嘉乐公司曾经与“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国内代理商深圳山成丰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磋商过授权事宜,并签订了书面授权书,但是嘉乐公司超过授权期限、授权范围、授权渠道生产、销售“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玩具,故至侵权取证之日其实际未获得合法授权,而聚凡公司从未和代理商洽谈过“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授权事宜,仅是从嘉乐公司进货,更加没有获得合法授权。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嘉乐公司、聚凡公司侵犯了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判决两公司立即停止销售、生产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玩具,聚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嘉乐公司赔偿120000元。
“国内著作权侵权纠纷大多数都是以调解为主,本案通过法院进行判决,对于纠正版权乱象有一定警示意义。”该案法官叶胜男说。
12月22日,千龙网记者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获悉,北京市柏文熊贸易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儿童玩具(布艺波点兔),被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朝)质监罚字[2017]44号。
决定书显示,该单位生产的布艺波点兔儿童玩具(规格:21cm)在质检总局组织的2017年儿童玩具(塑胶、弹射、毛绒布制)产品质量国家专项监督抽查中,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塑料袋或塑料薄膜项目不合符GB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标准,依据《2017年电子商务儿童玩具(塑胶、弹射、毛绒布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实施方案》,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
经调查,受检单位北京星马环球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布艺波点兔儿童玩具,是由北京柏文熊贸易有限公司委托青岛抱抱宝贝玩具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柏文熊贸易有限公司在北京无库房,由青岛抱抱宝贝玩具有限公司直接在青岛发货。该批产品生产批量为36个,售出22个(其中有3个被质检机构抽样,最终由网监中心处置),剩余库存14个,2017年11月15日,对库存的14个采取扣押强制措施,现无库存;该产品吊牌价格为89元/个,网售标价为59元/个,因为活动促销的原因实际平均售价为47.8元/个,成本价为25元/个,以网售标价计算货值金额2124元,违法所得501.6元。
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出,北京市柏文熊贸易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儿童玩具(布艺波点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该单位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布艺波点兔,并没收违法生产的不合格的14个“柏文熊”牌布艺波点兔(规格型号:21cm);处违法生产该批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43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01.6元,罚没款合计4801.6元。
资料来源:北京青年报、参考消息、千龙网、西湖之声热门搜索为您推荐更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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