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女主播太想红直播不雅内容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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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史华松 记者 何洁)太想成为“网红”,苏州的一名网络女主播在直播过程中频频使用不雅词汇,做出露骨动作,结果不但没“红”,还被签约的某文化传媒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损失9500元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史华松 记者 何洁)太想成为“网红”,苏州的一名网络女主播在直播过程中频频使用不雅词汇,做出露骨动作,结果不但没“红”,还被签约的某文化传媒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损失9500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高某是某文化传媒公司旗下艺人,在该公司的监管指导下,高某在某网络平台提供网络直播服务,双方签订《艺人签约合同》约定,艺人不得在直播过程中违反规则,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高某看到别的主播成了“网红”后羡慕不已,自己也非常想成为红人。经过一番“精心”构思,高某改变了自己的直播内容来吸引观众的眼球,完全不顾内容是否违反平台规定。

  2018年9月,网络平台监控发现高某在直播时行为失范,经判定为违规,该平台依据相关规则扣除了文化传媒公司相应收益。文化传媒公司认为高某行为失范,是有违社会风尚的低级趣味,影响了其公司商誉,并导致自己遭受经济损失,故将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9500元。

  苏州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在网络直播中的行为已被网络平台判定违规,文化传媒公司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高某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明晰责任的基础上,法院以判促调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由高某赔偿文化传媒公司经济损失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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