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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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体育”或“公司”)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9-016)。

  1、公司2019年一季度净利润增加,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规模较上年同期增长。

  2、2019年度第一季度,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额约为-8万元。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2019年一季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019年4月11日,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 2019年3月31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顾京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与自然人李利先生及自然人周昊颐女士共同出资设立苏州金陵东方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35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5%;自然人李利先生认缴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5%;自然人周昊颐女士认缴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0%。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

  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拓宽大体育产业布局,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体育”或“公司”)拟与自然人李利先生、自然人周昊颐女士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苏州金陵东方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29年12月31日前。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营业范围:影视设备、舞美装置、文体设备、公共座椅、可伸缩活动看台、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可移动金属结构、通用及非标电机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电气设备的集成和服务;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与管理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李利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周昊颐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350万,占注册资本的35%;自然人李利先生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自然人周昊颐女士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出资时间为2029年12月31日前。

  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于2029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将全部出资款支付至合资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苏州金陵东方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主要是基于金陵体育整体的战略规划以及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拓宽大体育产业布局。

  合资公司为新成立公司,可能存在公司管理、资源配置、人力资源及政策等风险以及新增业务领域的风险控制问题。合资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方式提升公司规范化管理水平,降低风险。

  本次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合资公司的设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019年4月11日,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体育”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31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春荣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与自然人李利先生及自然人周昊颐女士共同出资设立苏州金陵东方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35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5%;自然人李利先生认缴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5%;自然人周昊颐女士认缴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0%。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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