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出场费是商业机密?首届浙江老年春晚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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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广告公司说:办一台晚会有哪些支出,很多都是商业机密哎,比如明星出场费等,之前我们双方合同里没这么约定,现在我们也没有提供的义务

  广告公司说:办一台晚会有哪些支出,很多都是商业机密哎,比如明星出场费等,之前我们双方合同里没这么约定,现在我们也没有提供的义务。

  慈善机构是“浙江省幸福助老基金会”,成立于2013年,由民间爱心人士和社区老人发起创办,旨在帮助空巢老人、困难老人、失能老人、失独老人、高龄老人及其他有需要帮助的居家老人的纯公益性基金会。

  去年,基金会为了丰富老年人生活,呼吁社会关爱老人,就想到专门为老人办一场春晚,并为此募集到40万善款。

  今年2月10日,晚会在之江饭店举办,被称为首届浙江老年春晚,晚会还在电视上播出了。没想到,晚会之后,双方就起了风波。

  在前天的庭审中,基金会方面说,晚会是公益性质的,根据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承办方作为被委托方,代替举办方花这笔钱,就应该让每笔钱的支出都有详细的记录,并提供晚会全部的经费开支清单,这是承办方的义务,应当履行。

  但是,广告公司在多次催促下,只提供了一张非常笼统的清单,没有办法明示每一笔开支。比如,开支单里一共列出9个项目,其中演出劳务费高达21万元,基金会认为,“如果这笔钱都发给了演员,应该有演员签收记录”。

  广告公司则认为,他们和基金会之间不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只是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协议,广告公司只要圆满办好这场晚会,并且按照约定也争取到了电视台播出,就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至于基金会方面说的开支清单,在当初的协议中又没有约定,不是规定的义务。再说了,办一台晚会很多开支,比如演员出场费等,都是商业机密呀。

  正是因为双方因为开支明细上的矛盾,最后基金会还有20万尾款没有付清,这回,广告公司也提出了反诉,称基金会违约,要求付清尾款。

  钱报记者就此咨询了“点兵点将点ASir精英律师团”成员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律师。陈律师说,初初听起来似乎双方都有道理哦,不过,对于广告公司来说,承办一台晚会,它能够以什么价格邀请来明星,它能够以什么价格租下场地,都涉及到它的经营能力和赢利空间,确实有点商业机密的意味。

  比如,明星出场都有报价,但是实际签订的出场价格往往视合作方关系而定,会比报价低很多,而这个价格确实不适宜对外公开,会影响明星身价。

  在庭审中,双方还就晚会的质量也提出了不同意见,基金会方面说其实晚会他们也不满意的,粗制滥造。而广告公司觉得自己承办得很精心,也完成了合同要求在电视台播出。

  说到这一层,双方的关系已经很僵了,论晚会质量是一个比较主观的衡量标准了,就像每年央视春晚,一直褒贬不一。说着说着,最后基金会说到“郭美美事件”,强调公开透明是运作基金会的核心原则。其负责人说,只要开支公开透明,尾款就一定会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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