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评估机构对所评估的房子要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本站 浏览

小编: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根据《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房地产估价师的法律责任可具体划分为以下几种: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人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

  《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行政贵任种类包括:贵令限期改正、警告、记入信用档案、罚款、吊销资质证书和注册证书。

  由于委托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是民事行为,所以当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①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本办法第ニ十六条2行为之一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有可能构成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这两条罪名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中:“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贵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素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012-04-19展开全部这是需要重点表扬的一点改进。之前,评估机构是由政府指派的,难免会出现问题,而《意见稿》把这个权力“下放”给了被评估人,并明确规定了评估机构或者评估师如果给出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估价报告,会被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能帮助你,有用望采纳答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采纳数:21193获赞数:40980毕业于对外经贸大学,法学。政策咨询5年向TA提问展开全部1 我国现行的资产评估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我国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工作,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凡有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一)通报批评;(二)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三)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对资产评估机构予以下列处罚:(一)警告;(二)停业整顿;(三)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当前网址:http://www.hbxwzx.com/caijing/2019-10-13/141834.html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北方资讯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