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发布购租房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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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10月10日,市房屋管理局发布个人购租房十项“风险提示”,从资质认定、程序规范等方面提醒消费者注意购租房安全

  10月10日,市房屋管理局发布个人购租房十项“风险提示”,从资质认定、程序规范等方面提醒消费者注意购租房安全。

  据悉,近年来,阜阳市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持续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查处的案件看,但仍有少数不法企业及从业人员存在违规销售、违规从事房屋租赁等行为,侵害群众利益。

  为保护购(租)房人的合法权益市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六项购房风险提示四项个人租赁风险提示

  (一)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取得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要购买、不要支付定金、预付款等任何费用(包括购买与未取得预售证项目有关的变相的理财产品等),避免市场风险。

  (二)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房、确定房屋所有权的二手住房,购房前,要充分了解所购房屋的性质、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被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等情况。

  (三)购买预售商品房签订合同前,首先要查看开发企业出示的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通过正规中介机构购房,要注意查验中介机构公示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不要选择未办理登记、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购房,以免发生纠纷。

  (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如装修、配套等),应谨慎辨别,对于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应当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

  (六)购房为新建商品房及二手房的,交易当事人务必通过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录入交易合同,实施合同备案,并办理预售资金监管、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一)出租、承租房屋要注意选择正规的房屋租赁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查看其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材料,多渠道了解其市场口碑和客户反映,慎重做出决定。

  (二)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审定租赁合同条款,避免霸王条款、隐形条款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建议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示范文本。

  (四)支付房屋租金时,建议向租赁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打款,谨慎向企业业务人员个人账户打款,同时注意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的租金,防止自身权益可能受到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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