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房屋无法过户一查竟被多家法院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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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常报全媒体讯 去年,市民吴先生夫妇买了一套二手房,支付了10万元定金和5万元购房款

  常报全媒体讯 去年,市民吴先生夫妇买了一套二手房,支付了10万元定金和5万元购房款。拖了大半年,房屋却迟迟无法过户。两人一查才发现,原来,这套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根本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去年5月20日,吴先生夫妇经由房产中介公司居间介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总价近150万元。签订合同当天,两人便向房主严某夫妇支付了定金10万元和购房款5万元。按照合同约定,严某夫妇应该在去年11月30日前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但两人对该房屋的还贷解押迟迟没有办理。经过多次催促,房产中介公司于去年底组织双方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将资金监管手续办理日期延长至今年年初。

  到了今年年初,两人再次询问房屋过户事宜时,才得知,该房早在去年10月就已被法院查封,根本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两人随后起诉至钟楼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要求严某夫妇双倍返还定金、退还购房款。同时,他们还认为房产中介公司没有第一时间告知真实信息,导致他们错过了维护权益、保全房产的最佳时间,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严某夫妇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作书面答辩。房产中介公司在庭审中表示,其已在去年5月20日完成了所有居间服务的内容,涉案房屋在这之后被查封,系双方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后来,该公司基于诚信额外为双方提供了进一步协商及签订补充协议的机会。

  法院另外查明,涉案房屋设置有抵押,且自去年10月以来,先后被3家法院查封。吴先生夫妇起诉后,根据他们的申请,该房再次被查封。

  法院审理后认为,严某夫妇未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且涉案房屋尚设置有抵押并已被多家法院查封,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故原告有权解除与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对于原告要求房产中介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严某夫妇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并返还购房款5万元。

  去年,市民吴先生夫妇买了一套二手房,支付了10万元定金和5万元购房款。拖了大半年,房屋却迟迟无法过户。两人一查才发现,原来,这套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根本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两人随后起诉至钟楼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要求严某夫妇双倍返还定金、退还购房款。法院审理后认为,严某夫妇未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且涉案房屋尚设置有抵押并已被多家法院查封,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故原告有权解除与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 ,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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