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最近,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武侯区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中心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央综治办、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最近,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武侯区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中心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央综治办、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同时,武侯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武侯区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副会长胡立新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武侯区检察院青少年犯罪刑事检察科检察官温建军、徐青、胡蓉、丛林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称号。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许嘉璐、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以及司法部、中央综治办相关领导为获奖单位代表、先进个人代表、优秀辅导员代表颁发了奖牌和荣誉证书。受武侯区检察院检察长刘雄川的委托,副检察长胡立新作为四川省受表彰代表出席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颁奖大会。
据了解,武侯区检察院是本次受表彰先进单位中唯一的检察机关,武侯区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中心是此次被授予荣誉称号中唯一的犯罪预防机构,也是全国唯一一家地方检察机关主管的社团组织。近年来,武侯区检察院和武侯区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团队人员,在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中做出了突出成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培养有社会责任心、有法治精神的未来接班人做出了贡献,有效地推进了我国的法治化进程,维护了社会稳定。
据介绍,本次获奖是武侯区检察院继取得“全国先进检察院”和“全国模范检察院”的荣誉称号、武侯区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继取得“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后,获得的又一项全国性殊荣。
2001年至2004年,武侯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每年超过25%的速度增长,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率连年上升的严峻形势,武侯区检察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为契机,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将未成年人工作重心转移到刑罚的预防和教育功能上来,检察长刘雄川提出“刑法前置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思路和“教育一个孩子,挽救一个家庭,稳定一片社区,促进一片和谐”的工作口号,并以此为核心开展工作。
2002年,武侯区检察院在公诉和侦监部门成立了未成年人办案组。2005年在此基础上,成立了青少年犯罪刑事检察科,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并负责未成年人维权工作。
2002年11年,在市检察院和武侯区委、区人大的支持下,武侯区检察院发起成立了四川省政法系统首个预防和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公益性社团组织武侯区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中心。
2006年以来,该中心共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上百余次,受教育的青少年达万余人次。目前,武侯区已逐步形成了以检察院为主导,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权益维护的新格局。
从2005年至今,武侯区的未成年人犯罪保持下降趋势,下降幅度为12%,最高在2008年达到下降28%,2008年辖区内所属学校更无一起在校未成年学生犯罪案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成效显著。
针对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特殊性,武侯区检察院规定同一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由同一名检察官进行。
武侯区检察院检察长刘雄川认为,这样做便于办案检察官更加全面地掌握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在整个刑事诉讼环节,包括提起介入引导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过程中,同一个检察官能够多次讯问和接触嫌疑人,更多地了解未成年人内心的想法和思想转变过程,更有效的对其实施矫正。同时,从心理学的角度,嫌疑人能够在多次接触同一名检察官的过程中,对检察官产生亲近感和信任感,更有利于其敞开心扉,接受检察官的教育和挽救。
在完善“捕诉合一”机制的同时,严把案件质量关。“青少年犯罪刑事检察科设立主诉、主办检察官各一人,凡批捕案件要由主办检察官把关,起诉案件由主诉检察官把关,相互交叉把关,科长把第二道关,最后由分管检察长决定。”武侯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副会长胡立新介绍。
“捕诉合一”与主诉、主办检察官制度相结合的机制,为武侯区检察院全面提升未成年案件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涉及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案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可能受到的处罚,保障其应享有的权利。
在办案中落实对每名嫌疑人的心理辅导,引导其积极向善向上,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
对犯罪嫌疑的个人情况,包括生活、学习环境、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心理状态及社会交往进行品行调查,比较详细和准确地掌握其是否具有可塑性和社会危险性。
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是否可能再次走上犯罪道路进行风险评估,以此作为对其能否作出“不捕”、“不诉”处理意见的关键依据。
“保障权利、心理辅导、品行调查、风险评估”是武侯区检察院贯穿办理每一件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做的四个环节,以杜绝办案风险的发生。
早在2008年1月,武侯区检察院就与武侯区法院、武侯区公安分局共同签署了《武侯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细则》,将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作分案处理。
武侯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雄川认为,“分案处理后,一是使检察机关在公诉阶段,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单独的法律、心理教育,包括解释涉及的相关罪名、与其家长共同探讨对其成长的教育;二是有利于审判阶段对未成年被告人采用更人性化的审判方式,也有利于法庭上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对其的单独教育,在庭上为未成年被告人留有更充分的时间与其监护人之间的交流沟通,使法庭教育更加深刻有力。”
为有效防范流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早在2009年1月,武侯区检察院就会同凉山彝族自治州的三家基层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办理流动人员刑事犯罪案件协查及预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流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户籍、前科、家庭情况等信息协查工作,加强流动人员作案地与原籍地的联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职能作用。
“侦查机关应当在对未成年人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讯问(询问)6小时前通知检察院;对于无法通知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到场的案件,侦查机关必须通知检察院派人参与审讯……”这是武侯区检察院加强与侦查机关联系、协调制定的提前介入机制。
副检察长胡立新表示,“通过提前介入,了解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自身及案件情况,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共同做好教育、挽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强化完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微罪不起诉的后续考察,切实实现情节轻微不诉的社会效果,早在2008年,武侯区检察院就建立被不起诉未成年人跟踪考察制度,对青少年被不诉人单独建档,实施考察、提供帮助、延长心理辅导时间,促进其成长。
在具体实施中,武侯区检察院对每名嫌疑人实行为期2年的后续跟踪考察,一方面,由承办检察官不定期地对其进行回访,考察掌握被不起诉人思想和行为改造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和帮助,将心理辅导和引导作为承办检察官回访的主要内容。
2005年4月,武侯区检察院组织编写了全国第一本卡通画式中学生前置刑法教育读本《走进刑法》。该书被中央综治委选为综合治理成果,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六部委评为“2005年全国青少年优秀读物”,被评为“四川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被四川省司法厅确定为全省普法读本,被四川省教育厅确定为中学图书馆用书。武侯区教育局已正式确定该书为武侯全区初中德育教材。
2011年4月,武侯区检察院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门刊物《守望》成功创刊。这是四川省乃至全国首个由基层检察机关主办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专门刊物。在近期召开的全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班暨江阴现场会上,高检院、省检察院相关领导高度评价了《守望》,认为《守望》既是对青检工作的及时总结,又是与社会交流的平台,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维权工作。
自2005年至今,武侯区检察院连续6年开展“走进刑法”中学生暑期法制夏令营活动。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方式,让学生们从感性及理性认识上加深对刑法的认知和理解,让他们最直观的感受法律的严肃性。
早在2000年,武侯区检察院携手辖区四川省旅游学校,开启了“教育一个孩子,挽救一个家庭,稳定一片社区,促进一片和谐”的“检校”共建之路。
2005年,武侯区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在武侯区检察院成立,关爱青少年成长的工作,即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刑法前置教育工作,走上了理论化、体系化、常态化和深入化,形成了具有检校特色的“阶梯式法制教育模式”,大大提升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2010年,“检校”双方在承接“五五”普法思想,迎接“六五”普法指导的基础上,以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为契机,积极参加到“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活动中来。
10余年来,“检校”共建取得丰硕成果。四川旅游学校学生的行为习惯发生了明显改变,连续多年刑事案件发案率为零。武侯检察官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刑法前置教育的预防功能。
2010年1月,武侯区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中心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是被授予荣誉称号中唯一的犯罪预防机构,也是全国唯一一家地方检察机关主管的民间社团组织。
2010年3月,武侯区检察院青少年犯罪刑事检察科被授予“一心为民、无私奉献”学习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原青少年犯罪刑事检察科科长魏斌被授予“一心为民、无私奉献”学习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0年9月,原青少年犯罪刑事检察科科长魏斌被授予“推进武侯区教育现代化发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1年7月26日,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武侯区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中心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央综治办、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武侯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武侯区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副会长胡立新荣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青少年犯罪刑事检察科检察官温建军、徐青、胡蓉、丛林等人员荣获“优秀辅导员”称号。
如今,武侯区检察院社会化预防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转发及推广。朱光泽/文 武侯区检察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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