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下野后被新上台支书打死基层政权黑社会化究竟到了多严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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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这不是什么“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

  这不是什么“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以私法替代国法,对妨碍或觊觎自己权力、利益的人实施无情打击,这正是典型的黑社会做法。

  湖南邵阳市警方微博“邵阳公安”12日发布了一条“警情通报”,称6月11日午后,新邵县大新镇发生一起聚众斗殴案,致1人死亡。

  通报使用括号注明,死者张某平系大新镇原田冲村的村支书,在田冲村与烟竹凼村合并为烟竹新村后落选。然后说,张某平因阻止烟竹新村旧村部改造,被新村支书刘某光纠集张某华、肖某林等人殴打,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原来如此。死者和首恶的身份如此特殊,说明这绝非一起寻常的聚众斗殴案。落选村支书为什么要阻止新合并村的村部改造,新合并村的当选村支书又为什么要甘冒违法犯罪的风险去狙击阻止者,乃至于为什么要把原先的两个村合并为一个而让其中一村的党支部书记下野,这些问题都有必要弄清楚。

  但是邵阳公安的通报太简单,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木有。通报只说,“当日下午,死者家属将张某平尸体抬入大新镇镇政府院内,引发围观”,目前“新邵县委、县政府和市、县公安机关正在有效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所谓善后处置,无非是协调各方关系,化解矛盾,消除影响。这一类“工作”无疑很重要。但是对地方当局来说,藏在该案背后的问题,才是更值得深究的。

  这些年来,中国一些基层组织黑社会化的问题,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同时也引发了民间、学界、各级机关甚至中枢的关注。早在2014年,中组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就印发了《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明确要求“特别要集中力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

  然而,涉黑村官是如何当选村干部的?什么样的村子容易涉黑?村官们又是怎样与黑恶势力勾连牟利?《南方周末》记者提取了1992年到2014年7月22日,涉及全国18个省和直辖市的146份农村涉黑案件的判决书,管窥农村涉黑生态。样本统计显示,那些案件中约三成村官涉黑,其中22.5%的村官是由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包装而成,67.5%的村官上任后摇身一变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

  村官(村支书及村委会主任)一上台就成黑老大,这一现象太触目惊心了。或许他们早就是地下黑社会大哥,一当上村支书就立马“合法化”,正大光明地上台执政。要不也“选”不上啊!

  去年发生的贾敬龙射杀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何建华案,背后其实有很多鲜为人知的“故事”。据报何建华曾两次犯案坐牢,后一次服刑出狱后花钱突击入党,然后又花数百万之巨当上村支书兼村主任,靠倒腾村子里的土地和房产成为富甲一方的亿万富翁。真是黑白通吃啊!

  去年8月15日起,央媒《经济参考报》推出连续报道,用大量事实证明,有些村干部凭借家族势力恣意妄为,虚报冒领、坐收坐支、侵吞挪用、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成为黑恶势力代言人。

  回到新邵县大新镇发生的那起“聚众斗殴致死案”。因为合并前原另一个村子的“老大”阻止旧村部的改造,新村的“老大”就纠集手下马仔对其实施“私法”打击。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光难道不知道“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法治国家”早已成为党和政府的基本方针和治国方略,难道不知道伤人犯罪、杀人偿命、纠纷上法庭等等基本的法律常识?为什么他不通过正常途径解决自己与落选村支书之间的利益纠葛和各种矛盾呢?

  这不是什么“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以私法替代国法,对妨碍或觊觎自己权力、利益的人实施无情打击,这正是典型的黑社会做法。他们知道自己的诉求并不合理合法、光明正大,因此并不指望法律会站在他们一边,进而一遇纠纷就会毫不犹豫地动用私人势力打击对方,用权势和金钱摆平一切。

  乡村的稳定与和谐有赖于善治与法治秩序的建立,黑社会化的基层治理迟早会激发底层民众的暴力反抗。这些年来层出不穷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足以警示当局,已到必须真正重视乡村政权黑社会化现象的时候了!

  (本文将于6月13日刊发中国青年报,这是原稿,见报版内容有删改,标题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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