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推动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建设世界赛事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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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世界赛事名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建设世界赛事名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世界赛事名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建设世界赛事名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积极推动我市世界文化名城建设,加快打造“三城三都”城市品牌,推进我市体育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促进体育消费转型升级,助推我市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根据《成都市体育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6〕6号)有关精神,按照世界赛事名城建设的统一部署和任务要求,制定以下措施。

  推动形成产业结构更优、发展质量更高、营商环境更佳,市场主体活跃、产品供给丰富、体育消费旺盛、带动作用显著的体育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大格局。到2025年,培育3家以上本土体育上市企业,打造10个以上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单位、项目)和20个省级、50个市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全市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1500亿元。

  一是优化体育产业布局。大力发展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路跑等社会普及度高、群众参与性强的传统体育项目,加快发展自行车、网球、棒垒球、冰雪、水上、山地户外、电子竞技等市场增长快、成长性好的新兴运动项目,以体育赛事为带动,以健身休闲、体育培训、场馆服务、体育经纪、体育传媒为主体,以体育金融、体育人才和体育科技为保障,构建体育产业生态圈和创新生态链。

  二是促进体育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打造一批主业突出、集聚效应明显、影响广泛的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与文化、传媒、商业、旅游、会展、社区发展治理、乡村振兴等深度融合,大力提升成都体育产业的行业集中度、产业融合度、品牌美誉度和国际知名度。

  三是提升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引导社会企业积极投资体育产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突出公共政策稳定性、行政行为规范性、政务服务便利性,着力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一)建立资金支持体系。构建“专项资金+产业基金+社会资本”的资金支持体系。设立成都市促进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实施重点企业招引计划和重点品牌培育计划,聚焦关键领域、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大对重点体育赛事、体育企业、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放大资本对体育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企业投资体育产业,共同培育体育消费市场,促进消费升级。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建立完善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评估指标体系,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确保资金的投入产出效益。[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排在首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立行业相关发布制度。一是按照企业总资产、主营收入、增加值及增速等指标,对我市体育企业进行遴选排序,建立成都市体育产业领军企业发布制度。二是实施重点体育企业招引和重点体育品牌培育计划,发布成都市体育产业发展重点示范项目名录。三是定期发布体育赛事计划目录,公开市场机会。对重要企业、重点项目、重大赛事予以大力支持,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投促局)

  (三)大力支持社会力量申办举办品牌赛事。鼓励社会力量引进或自主举办品牌赛事,政府提供场馆、交通、医疗等公共服务类保障,建立赛事保障等级制度。强化对社会赛事、商业赛事的宣传,营造世界赛事名城建设的良好氛围。鼓励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根据自身条件引进或自主举办有影响力的品牌体育赛事,形成“一区(市、县)一品牌”。对落户成都的国际知名体育赛事,每次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办赛补助。对成都自主培育、市场价值大、发展前景好、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赛事,每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办赛补助。在成都举办全国知名体育赛事,每次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办赛补助。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办赛成本的50%。[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博览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推动政府主办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市政府主办的重大体育赛事,赛事承办单位和执行机构应当积极挖掘赛事资源,进行市场化运作,不断提升赛事的商业价值和品牌影响。(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市属相关国有企业)

  (五)加大体育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制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招商目录,实施精准招商,促进优势资源与优秀企业有效对接。根据世界赛事名城建设需要,重点引进体育功能区城市综合开发运营、大型赛事策划运营、场馆投资建设、场馆可持续运营、体育新媒体、体育赛事及人才中介、体育教育培训、体育金融及保险、智能体育装备研发制造、体育大数据与体育互联网企业等。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企业或体育组织总部及分支机构,总部迁入成都的,按照我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给予奖励。上市民营体育企业迁入我市,按照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金融监管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六)实施体育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分层分级、精准施策,遴选符合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方向的瞪羚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根据企业经营收入规模、增速和贡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本地民营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首发上市的,按我市上市挂牌相关扶持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新经济委)

  (七)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社会体育组织成立职业俱乐部,支持俱乐部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棒垒球、电子竞技、棋类、汽车摩托车运动等高水平职业联赛。在成都注册并冠“成都”队名,参加国际高级别职业比赛或全国顶级职业联赛的职业俱乐部,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赛事规模、赛事影响力、实际投入、参赛成绩等,给予每赛季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支持体育类社会团体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成立体育社会团体,进一步丰富体育市场主体和市场供给,发挥行业协会在引导产业布局和拓展业务领域等方面的指导、协调、服务、监督作用。对运行规范、实绩突出的体育社会团体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

  (九)支持体育人才培养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业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人才培养机构,加大体育人才培养的投入,支持社会化培养的体育运动人才进入各级专业、职业运动队。对我市社会体育人才培养机构培养的运动员,代表成都参加高级别体育比赛的,按照参赛项目、级别、成绩,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人社局)

  (十)支持体育产业集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改造、运营体育场馆、体育产业园区、体育特色小镇、体育综合体等体育产业基础设施。引导体育企业向天府奥体城、天府绿道、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龙门山森林公园、东安湖体育中心、凤凰山体育中心、各类体育旅游景区等体育资源集聚区集中发展,形成具有较大影响力、较强拉动作用的产业功能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结合自身优势,积极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项目)、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和运动休闲小镇,对申报成功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市)县政府、相关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十一)支持“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重大体育赛事的消费引流作用和体育产业的强黏性特征,促进体育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创新、协调、融合发展。鼓励市场主体在资源整合、业态叠合、消费场景提升、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断丰富体育产品和体育服务的有效供给。鼓励体育企业利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发展高端智能运动装备研发制造。鼓励区(市)县政府出台促进体育消费的措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生活需要。顺应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延伸体育消费产业链,促进体育产业与餐饮、住宿、旅游、康养、文化娱乐、广告传媒、科技信息、会展博览、商业商务等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为服务业增加新动能,成为城市经济新的增长点。[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博览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二)完善体育产业信贷政策。推动银企合作,利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用好文创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支持体育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和发行债券,将优质企业纳入全市拟挂牌上市企业后备库。鼓励保险企业根据体育运动特点和不同年龄段人群身体状况,开发场地设施责任险、运动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体育保险。(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

  (十三)切实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按税法规定比例在税前扣除。体育企业产生的研发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按照规定税前加计扣除。鼓励企业向体育事业进行公益性捐赠,企业通过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的捐赠支出,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照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价格可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

  (十四)保障体育产业用地需求。编制全市体育公共设施布局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在新增经营性用地出让中,通过出让前的规划实施评估,优先配建体育类公共设施补齐短板。体育主管部门定期对全市体育公共设施建设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实际制定全市体育公共设施建设计划。推进执行细分基准地价体系,精准支持重点体育企业和项目发展。充分开发利用城市公园、社区闲置空间、郊野户外、公共绿地等资源,建设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合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用房等存量房地兴办体育产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体育企业,建设群众健身场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五)完善体育人才体系。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高层次竞技人才、教育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来我市创业和发展。我市体育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享受安家补贴、入户入学等人才政策。鼓励有关高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类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用品研发、赛事策划运营、场馆运营、体育品牌营销等专业人才。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鼓励大型体育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合作,共同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体育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岗位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建立体育产业人才信息库和人才交流平台,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十六)保证体育产业政策稳定、公开、公平。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体育产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动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推进落实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区(市)县结合自身资源条件,制定适应本地需要、突出本地优势的体育产业促进政策措施,形成特色化竞争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十七)提升体育产业政务服务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放管服”措施,建立多部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依法行政,提高对市场主体的规范化人性化服务水平。加强体育产业决策咨询和专题研究,建立体育产业智库。[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十八)推动体育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调查统计制度,建立体育资源数据库。健全行业监测评价机制,定期发布产业运行数据,构建体育产业信息平台。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正透明的经营环境。借鉴国际经验,遵照国际惯例,执行国际标准,加快成都体育产业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原题为:《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世界赛事名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建设世界赛事名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积极推动我市世界文化名城建设,加快打造“三城三都”城市品牌,推进我市体育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促进体育消费转型升级,助推我市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根据《成都市体育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6〕6号)有关精神,按照世界赛事名城建设的统一部署和任务要求,制定以下措施。

  推动形成产业结构更优、发展质量更高、营商环境更佳,市场主体活跃、产品供给丰富、体育消费旺盛、带动作用显著的体育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大格局。到2025年,培育3家以上本土体育上市企业,打造10个以上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单位、项目)和20个省级、50个市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全市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1500亿元。

  一是优化体育产业布局。大力发展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路跑等社会普及度高、群众参与性强的传统体育项目,加快发展自行车、网球、棒垒球、冰雪、水上、山地户外、电子竞技等市场增长快、成长性好的新兴运动项目,以体育赛事为带动,以健身休闲、体育培训、场馆服务、体育经纪、体育传媒为主体,以体育金融、体育人才和体育科技为保障,构建体育产业生态圈和创新生态链。

  二是促进体育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打造一批主业突出、集聚效应明显、影响广泛的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与文化、传媒、商业、旅游、会展、社区发展治理、乡村振兴等深度融合,大力提升成都体育产业的行业集中度、产业融合度、品牌美誉度和国际知名度。

  三是提升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引导社会企业积极投资体育产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突出公共政策稳定性、行政行为规范性、政务服务便利性,着力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一)建立资金支持体系。构建“专项资金+产业基金+社会资本”的资金支持体系。设立成都市促进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实施重点企业招引计划和重点品牌培育计划,聚焦关键领域、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大对重点体育赛事、体育企业、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放大资本对体育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企业投资体育产业,共同培育体育消费市场,促进消费升级。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建立完善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评估指标体系,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确保资金的投入产出效益。[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排在首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立行业相关发布制度。一是按照企业总资产、主营收入、增加值及增速等指标,对我市体育企业进行遴选排序,建立成都市体育产业领军企业发布制度。二是实施重点体育企业招引和重点体育品牌培育计划,发布成都市体育产业发展重点示范项目名录。三是定期发布体育赛事计划目录,公开市场机会。对重要企业、重点项目、重大赛事予以大力支持,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投促局)

  (三)大力支持社会力量申办举办品牌赛事。鼓励社会力量引进或自主举办品牌赛事,政府提供场馆、交通、医疗等公共服务类保障,建立赛事保障等级制度。强化对社会赛事、商业赛事的宣传,营造世界赛事名城建设的良好氛围。鼓励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根据自身条件引进或自主举办有影响力的品牌体育赛事,形成“一区(市、县)一品牌”。对落户成都的国际知名体育赛事,每次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办赛补助。对成都自主培育、市场价值大、发展前景好、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赛事,每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办赛补助。在成都举办全国知名体育赛事,每次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办赛补助。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办赛成本的50%。[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博览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推动政府主办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市政府主办的重大体育赛事,赛事承办单位和执行机构应当积极挖掘赛事资源,进行市场化运作,不断提升赛事的商业价值和品牌影响。(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市属相关国有企业)

  (五)加大体育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制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招商目录,实施精准招商,促进优势资源与优秀企业有效对接。根据世界赛事名城建设需要,重点引进体育功能区城市综合开发运营、大型赛事策划运营、场馆投资建设、场馆可持续运营、体育新媒体、体育赛事及人才中介、体育教育培训、体育金融及保险、智能体育装备研发制造、体育大数据与体育互联网企业等。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企业或体育组织总部及分支机构,总部迁入成都的,按照我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给予奖励。上市民营体育企业迁入我市,按照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金融监管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六)实施体育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分层分级、精准施策,遴选符合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方向的瞪羚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根据企业经营收入规模、增速和贡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本地民营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首发上市的,按我市上市挂牌相关扶持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新经济委)

  (七)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社会体育组织成立职业俱乐部,支持俱乐部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棒垒球、电子竞技、棋类、汽车摩托车运动等高水平职业联赛。在成都注册并冠“成都”队名,参加国际高级别职业比赛或全国顶级职业联赛的职业俱乐部,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赛事规模、赛事影响力、实际投入、参赛成绩等,给予每赛季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支持体育类社会团体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成立体育社会团体,进一步丰富体育市场主体和市场供给,发挥行业协会在引导产业布局和拓展业务领域等方面的指导、协调、服务、监督作用。对运行规范、实绩突出的体育社会团体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

  (九)支持体育人才培养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业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人才培养机构,加大体育人才培养的投入,支持社会化培养的体育运动人才进入各级专业、职业运动队。对我市社会体育人才培养机构培养的运动员,代表成都参加高级别体育比赛的,按照参赛项目、级别、成绩,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人社局)

  (十)支持体育产业集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改造、运营体育场馆、体育产业园区、体育特色小镇、体育综合体等体育产业基础设施。引导体育企业向天府奥体城、天府绿道、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龙门山森林公园、东安湖体育中心、凤凰山体育中心、各类体育旅游景区等体育资源集聚区集中发展,形成具有较大影响力、较强拉动作用的产业功能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结合自身优势,积极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项目)、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和运动休闲小镇,对申报成功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市)县政府、相关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十一)支持“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重大体育赛事的消费引流作用和体育产业的强黏性特征,促进体育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创新、协调、融合发展。鼓励市场主体在资源整合、业态叠合、消费场景提升、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断丰富体育产品和体育服务的有效供给。鼓励体育企业利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发展高端智能运动装备研发制造。鼓励区(市)县政府出台促进体育消费的措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生活需要。顺应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延伸体育消费产业链,促进体育产业与餐饮、住宿、旅游、康养、文化娱乐、广告传媒、科技信息、会展博览、商业商务等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为服务业增加新动能,成为城市经济新的增长点。[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博览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二)完善体育产业信贷政策。推动银企合作,利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用好文创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支持体育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和发行债券,将优质企业纳入全市拟挂牌上市企业后备库。鼓励保险企业根据体育运动特点和不同年龄段人群身体状况,开发场地设施责任险、运动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体育保险。(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成都银行)

  (十三)切实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按税法规定比例在税前扣除。体育企业产生的研发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按照规定税前加计扣除。鼓励企业向体育事业进行公益性捐赠,企业通过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的捐赠支出,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照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价格可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

  (十四)保障体育产业用地需求。编制全市体育公共设施布局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在新增经营性用地出让中,通过出让前的规划实施评估,优先配建体育类公共设施补齐短板。体育主管部门定期对全市体育公共设施建设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实际制定全市体育公共设施建设计划。推进执行细分基准地价体系,精准支持重点体育企业和项目发展。充分开发利用城市公园、社区闲置空间、郊野户外、公共绿地等资源,建设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合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用房等存量房地兴办体育产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体育企业,建设群众健身场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五)完善体育人才体系。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高层次竞技人才、教育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来我市创业和发展。我市体育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享受安家补贴、入户入学等人才政策。鼓励有关高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类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用品研发、赛事策划运营、场馆运营、体育品牌营销等专业人才。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鼓励大型体育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合作,共同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体育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岗位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建立体育产业人才信息库和人才交流平台,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十六)保证体育产业政策稳定、公开、公平。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体育产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动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推进落实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区(市)县结合自身资源条件,制定适应本地需要、突出本地优势的体育产业促进政策措施,形成特色化竞争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十七)提升体育产业政务服务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放管服”措施,建立多部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依法行政,提高对市场主体的规范化人性化服务水平。加强体育产业决策咨询和专题研究,建立体育产业智库。[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十八)推动体育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调查统计制度,建立体育资源数据库。健全行业监测评价机制,定期发布产业运行数据,构建体育产业信息平台。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正透明的经营环境。借鉴国际经验,遵照国际惯例,执行国际标准,加快成都体育产业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原题为:《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世界赛事名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建设世界赛事名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积极推动我市世界文化名城建设,加快打造“三城三都”城市品牌,推进我市体育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促进体育消费转型升级,助推我市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根据《成都市体育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6〕6号)有关精神,按照世界赛事名城建设的统一部署和任务要求,制定以下措施。

  推动形成产业结构更优、发展质量更高、营商环境更佳,市场主体活跃、产品供给丰富、体育消费旺盛、带动作用显著的体育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大格局。到2025年,培育3家以上本土体育上市企业,打造10个以上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单位、项目)和20个省级、50个市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全市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1500亿元。

  一是优化体育产业布局。大力发展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路跑等社会普及度高、群众参与性强的传统体育项目,加快发展自行车、网球、棒垒球、冰雪、水上、山地户外、电子竞技等市场增长快、成长性好的新兴运动项目,以体育赛事为带动,以健身休闲、体育培训、场馆服务、体育经纪、体育传媒为主体,以体育金融、体育人才和体育科技为保障,构建体育产业生态圈和创新生态链。

  二是促进体育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打造一批主业突出、集聚效应明显、影响广泛的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与文化、传媒、商业、旅游、会展、社区发展治理、乡村振兴等深度融合,大力提升成都体育产业的行业集中度、产业融合度、品牌美誉度和国际知名度。

  三是提升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引导社会企业积极投资体育产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突出公共政策稳定性、行政行为规范性、政务服务便利性,着力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一)建立资金支持体系。构建“专项资金+产业基金+社会资本”的资金支持体系。设立成都市促进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实施重点企业招引计划和重点品牌培育计划,聚焦关键领域、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大对重点体育赛事、体育企业、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放大资本对体育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企业投资体育产业,共同培育体育消费市场,促进消费升级。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建立完善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评估指标体系,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确保资金的投入产出效益。[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排在首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立行业相关发布制度。一是按照企业总资产、主营收入、增加值及增速等指标,对我市体育企业进行遴选排序,建立成都市体育产业领军企业发布制度。二是实施重点体育企业招引和重点体育品牌培育计划,发布成都市体育产业发展重点示范项目名录。三是定期发布体育赛事计划目录,公开市场机会。对重要企业、重点项目、重大赛事予以大力支持,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投促局)

  (三)大力支持社会力量申办举办品牌赛事。鼓励社会力量引进或自主举办品牌赛事,政府提供场馆、交通、医疗等公共服务类保障,建立赛事保障等级制度。强化对社会赛事、商业赛事的宣传,营造世界赛事名城建设的良好氛围。鼓励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根据自身条件引进或自主举办有影响力的品牌体育赛事,形成“一区(市、县)一品牌”。对落户成都的国际知名体育赛事,每次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办赛补助。对成都自主培育、市场价值大、发展前景好、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赛事,每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办赛补助。在成都举办全国知名体育赛事,每次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办赛补助。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办赛成本的50%。[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博览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推动政府主办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市政府主办的重大体育赛事,赛事承办单位和执行机构应当积极挖掘赛事资源,进行市场化运作,不断提升赛事的商业价值和品牌影响。(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市属相关国有企业)

  (五)加大体育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制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招商目录,实施精准招商,促进优势资源与优秀企业有效对接。根据世界赛事名城建设需要,重点引进体育功能区城市综合开发运营、大型赛事策划运营、场馆投资建设、场馆可持续运营、体育新媒体、体育赛事及人才中介、体育教育培训、体育金融及保险、智能体育装备研发制造、体育大数据与体育互联网企业等。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企业或体育组织总部及分支机构,总部迁入成都的,按照我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给予奖励。上市民营体育企业迁入我市,按照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金融监管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六)实施体育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分层分级、精准施策,遴选符合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方向的瞪羚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根据企业经营收入规模、增速和贡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本地民营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首发上市的,按我市上市挂牌相关扶持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新经济委)

  (七)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社会体育组织成立职业俱乐部,支持俱乐部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棒垒球、电子竞技、棋类、汽车摩托车运动等高水平职业联赛。在成都注册并冠“成都”队名,参加国际高级别职业比赛或全国顶级职业联赛的职业俱乐部,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赛事规模、赛事影响力、实际投入、参赛成绩等,给予每赛季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支持体育类社会团体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成立体育社会团体,进一步丰富体育市场主体和市场供给,发挥行业协会在引导产业布局和拓展业务领域等方面的指导、协调、服务、监督作用。对运行规范、实绩突出的体育社会团体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

  (九)支持体育人才培养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业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人才培养机构,加大体育人才培养的投入,支持社会化培养的体育运动人才进入各级专业、职业运动队。对我市社会体育人才培养机构培养的运动员,代表成都参加高级别体育比赛的,按照参赛项目、级别、成绩,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人社局)

  (十)支持体育产业集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改造、运营体育场馆、体育产业园区、体育特色小镇、体育综合体等体育产业基础设施。引导体育企业向天府奥体城、天府绿道、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龙门山森林公园、东安湖体育中心、凤凰山体育中心、各类体育旅游景区等体育资源集聚区集中发展,形成具有较大影响力、较强拉动作用的产业功能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结合自身优势,积极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项目)、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和运动休闲小镇,对申报成功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市)县政府、相关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十一)支持“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重大体育赛事的消费引流作用和体育产业的强黏性特征,促进体育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创新、协调、融合发展。鼓励市场主体在资源整合、业态叠合、消费场景提升、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断丰富体育产品和体育服务的有效供给。鼓励体育企业利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发展高端智能运动装备研发制造。鼓励区(市)县政府出台促进体育消费的措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生活需要。顺应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延伸体育消费产业链,促进体育产业与餐饮、住宿、旅游、康养、文化娱乐、广告传媒、科技信息、会展博览、商业商务等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为服务业增加新动能,成为城市经济新的增长点。[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博览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二)完善体育产业信贷政策。推动银企合作,利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用好文创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支持体育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和发行债券,将优质企业纳入全市拟挂牌上市企业后备库。鼓励保险企业根据体育运动特点和不同年龄段人群身体状况,开发场地设施责任险、运动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体育保险。(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成都银行)

  (十三)切实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按税法规定比例在税前扣除。体育企业产生的研发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按照规定税前加计扣除。鼓励企业向体育事业进行公益性捐赠,企业通过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的捐赠支出,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照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价格可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

  (十四)保障体育产业用地需求。编制全市体育公共设施布局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在新增经营性用地出让中,通过出让前的规划实施评估,优先配建体育类公共设施补齐短板。体育主管部门定期对全市体育公共设施建设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实际制定全市体育公共设施建设计划。推进执行细分基准地价体系,精准支持重点体育企业和项目发展。充分开发利用城市公园、社区闲置空间、郊野户外、公共绿地等资源,建设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合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用房等存量房地兴办体育产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体育企业,建设群众健身场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五)完善体育人才体系。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高层次竞技人才、教育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来我市创业和发展。我市体育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享受安家补贴、入户入学等人才政策。鼓励有关高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类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用品研发、赛事策划运营、场馆运营、体育品牌营销等专业人才。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鼓励大型体育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合作,共同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体育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岗位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建立体育产业人才信息库和人才交流平台,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十六)保证体育产业政策稳定、公开、公平。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体育产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动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推进落实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区(市)县结合自身资源条件,制定适应本地需要、突出本地优势的体育产业促进政策措施,形成特色化竞争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十七)提升体育产业政务服务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放管服”措施,建立多部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依法行政,提高对市场主体的规范化人性化服务水平。加强体育产业决策咨询和专题研究,建立体育产业智库。[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十八)推动体育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调查统计制度,建立体育资源数据库。健全行业监测评价机制,定期发布产业运行数据,构建体育产业信息平台。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正透明的经营环境。借鉴国际经验,遵照国际惯例,执行国际标准,加快成都体育产业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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