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真离婚”都不行了!离异两年内买房按离异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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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在买房热潮推动下,用“假离婚”来规避限购、限贷的现象已屡见不鲜

  在买房热潮推动下,用“假离婚”来规避限购、限贷的现象已屡见不鲜。不过,对于假离婚规避限贷的“套路”,国内已有城市开始出台应对举措,提出了相应的时间限制。

  《通知》规定,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由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1、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此外,《通知》还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新政策即日起开始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其实,在南京,离婚买房已经受到了一定限制!目前已有两家银行对离婚贷款买房设限。

  此前,中国银行省分行营业部一位个贷经理介绍,目前该行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利率均上浮20%,唯一不同的是首付比例,首套房只需首付三成,二套房首付要求五成以上。一些购房人通过假离婚,企图减少首付,降低购房门槛的做法,目前已经行不通了。“现在是有这个政策,离婚的到三个月之后才能办贷款,防止有人钻政策的空子。”

  据了解,中国银行已经内部传达,开始对离婚不到三个月的房贷申请人严查,离婚前若不符合贷款申请资格,则即便其离婚,也对其直接停贷。

  而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出手更厉害,离婚半年内不准贷款。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个贷经理告诉记者:“我们银行有6个月离婚不批贷款的限制,现在是中国银行和我们民生银行有这个限制,接下来很多家银行都会这样实施。”

  对于离婚买房,在房贷审批上卡紧这类政策其实并不新鲜,针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做法更是不无先例。

  另一方面,4月3日,国家发改委、央行等多部门正式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14项联合惩戒措施。

  此前已有贵州、上海、湖北等多省份建立婚姻登记失信“黑名单”,当事人在申请救助、银行贷款、乘坐飞机高铁等多方面受到影响和限制。

  《备忘录》显示,对于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限制参与相关行业的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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