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方不守约定拒绝结清拖欠物业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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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近日,胶东在线网友通过网上民声栏目提问:亲戚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约定交房以前的所有费用由卖方结清,但是交房时卖方很横,拒绝结清之前拖欠的物业费

  近日,胶东在线网友通过网上民声栏目提问:亲戚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约定交房以前的所有费用由卖方结清,但是交房时卖方很横,拒绝结清之前拖欠的物业费。咨询了物业,物业经理说买方必须让卖方结清物业费,否则以后物业可能会起诉买方,由买方缴纳之前卖方拖欠的物业费。咨询一下1.二手房卖方交房以前拖欠的物业费,物业找新房主起诉索要有没有法律依据?2.二手房卖方拒绝结清物业费,买方应该怎么办,物业以后追讨物业费时,如何让物业以后直接起诉卖方?谢谢。

  中级法院对此回复: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您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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