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评估不能单方选定提前签约每户每天奖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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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重庆晨报讯 (记者 喻亚)昨日,记者从市政府信息网获悉,日前《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下称《暂行办法》)、《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办法(暂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已经通过审议,现已执行

  重庆晨报讯 (记者 喻亚)昨日,记者从市政府信息网获悉,日前《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下称《暂行办法》)、《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办法(暂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已经通过审议,现已执行。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并且应先补偿后搬迁。

  在对房屋进行评估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当地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召集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而随机选定应由公证机关监督。

  征收补偿房屋的预评估单价,房屋征收部门拟订征收补偿方案,需经论证公布,向公众征求30天的意见。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后,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暂行办法》规定,在房屋征收公告、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由当地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征收范围内的个人住宅,经申请并审查公示,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补偿;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补偿。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规定,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而造成停产、停业损失,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按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如果选择产权调换,每月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产停业期限按实际过渡期限计算。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征收主管部门按征收的建筑面积提供了非住宅临时安置房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过渡期限延长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家庭,因居住地发生变化造成人户分离的,在征收补偿完成1年内,凭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迁入地民政部门审查核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年后,按规定向迁入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因征收迁入的居民与迁入地原居民在就业、培训、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按属地原则在迁入地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3 货币补偿 住宅 30000元/户。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给予货币补偿补助费。

  补助费 同一产权内既有住宅也有非住宅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合并给予一次补助,不能分别补助两次。

  4 水电总表、 1.被征收人单独安装的水电总表,由其自行拆除,并由征收单位按有关部门现行收费标准一a次性给予全额补偿。

  天然气等 2.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原有的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征收时不予补偿,由征收单位恢复安装,不另收费。

  设施的补偿 3.实行货币补偿的,原有的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征收时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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