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30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地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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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于7月16日正式启动运行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于7月16日正式启动运行。按照有关要求,省教育厅30项政务服务事项同步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一、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中等学历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二、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三、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实施医学类中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事项审批);

  十六、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与我省教育机构设立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审核;

  十七、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与我省教育机构设立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核;

  十八、省属国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市、县所属卫生、医学类学生学历学籍备案、毕业证书审核验印;

  二十五、丢失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补办自学考试毕业生档案相关证明材料;

  自7月16日起,以上事项的办理地址变更为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教育厅原业务处室或政务服务大厅不再受理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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