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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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按照福利彩票发行宗旨,省民政厅2018年筹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8,880万元,上年结转2,743.8万元,实际安排使用28,305.4万元,结转下年3,318.4万元

  按照福利彩票发行宗旨,省民政厅2018年筹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8,880万元,上年结转2,743.8万元,实际安排使用28,305.4万元,结转下年3,318.4万元。支出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有特殊困难等人群服务的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补助救助,以及社区、殡葬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1、养老服务等社会福利经费15,270.5万元,用于资助各地养老机构建设改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及配套省民生工程项目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行维护和改革发展以奖代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其中:配套社会养老服务体系8,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养老设施和其他社会福利机构项目,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城市社区“三中心”建设、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配套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行维护和改革发展以奖代补5,000万元,主要对各地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和改革发展给予奖补;其他养老服务设施等2,270.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中心建设、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整治,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等。

  2、社区建设经费2,012.6万元,用于支持示范单位推进协商平台、制度建设,鼓励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区协商服务制度,协助协商事务运作和协商成果落实等。

  3、优抚机构和设施建设经费419.8万元,补助光荣院维修、设施设备购置和烈士陵园维修改造项目等项目。

  4、救灾仓储设施建设经费466.3万元,用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奖补,省级区域性仓库、省级救灾物资代储点装备购置和维修加固等。

  5、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和殡葬设施维修改造经费1,942.6万元,用于鼓励和引导地方加强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加快节地生态型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火化设备更新和环保改造。

  6、医疗救助经费2,000万元,配套省民生工程项目城乡医疗救助,主要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合、参保,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7、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2,000万元,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建设和生活、医疗、返乡等救助。

  8、临时救助配套资金2,000万元,用于对因特殊情况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

  9、困境白血病和先心病患儿救助200万元,主要用于帮助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特殊病种实施手术治疗,减轻家庭负担。在医疗救助的同时,对患者在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救助。

  10、明天计划手术费600万元,用于帮助具有手术适应症的重病、重残孤儿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对患者在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救助。

  11、其他社会福利和公益项目支出1,393.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及志愿服务发展400万元,对口支援边疆省份社会福利事业经费200万元,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购买服务)320万元,儿童福利类、救助站维修改造等其他支出473.6万元。

  由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下达1,000万元与省级福彩公益金安排600万元,共同用于全省未满 18 周岁的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以及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的儿童救治、体检和康复;筛查后需要进一步治疗的患儿的救治。项目周期一年。

  2018年,体检工作历时4个月,16个地市64县区共布点200余处,行程约14,000公里,共完成孤残儿童体检为9,165人,其中福利机构内1,735人,社会散居7,430人,参检人数和参检率比去年都有所提高。

  全省共治疗住院患儿198例,完成康复医疗231例,为153名患儿安装康复辅具,通过康复医疗,改善了患儿的身体状况,提高了自理能力。全年共筛查16个市4个县儿童福利院1,000余名儿童,行程约5,000公里,同时利用筛查机会对已手术治疗过的患儿进行随访,开展康复指导。

  由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实施,主要用于以下家庭2014年1月1日以后被诊断的白血病患儿:家庭经济困难的0-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白血病患病儿童、18周岁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就读白血病患儿、18周岁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现役军人白血病患者。项目周期为持续开展。

  2018年以来,“福满江淮 血脉相连”白血病医疗救助项目第四期累计救助困难家庭白血病患儿196人。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服务对象满意率进一步提升,对项目及申报流程满意度高达100%。

  由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实施,主要用于支持西藏山南市、新疆皮山县对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维修改造、设备购置、附属设施建造等,完善其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由安徽省民政厅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实施。主要用于开展民政领域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示范,围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防灾减灾救灾、慈善事业、社区建设、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及相关公益事业发展需求,民政职能定位和民政对象服务需求,开展体制机制研究、培训评估等相关工作,以提升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水平,推动社会力量提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社会工作等社会服务能力提高。

  编制了安徽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发展报告,培训了一批防灾减灾救灾、养老服务、儿童保护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的业务骨干,对社会福利等相关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提升了社会力量提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社会工作等社会服务规范化水平。

  由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社会工作处)实施。项目周期一年。该项目在合肥市包河区、宿州市埇桥区、阜阳市颍州区、六安市裕安区、芜湖市弋江区、铜陵市铜官区等6个县区遴选街道(乡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各6个,以城乡社区为平台,探索使用“社工+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的服务模式,推进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围绕社区居民尤其是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社会救助群体、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社区矫正群体、残疾人等提供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区融入等专业服务,发挥社会工作在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拓宽服务平台、提高服务能力、提升居民参与、推动政策制定等方面的专业作用,探索社会工作介入社区治理的路径和模式,构筑以城乡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为支撑的“三社联动”城乡社会基层治理体制。

  项目资金使用依照《安徽省民政厅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民社工函〔2016〕453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首批“三社联动”工程试点建设的通知》(皖民办字〔2018〕92号)和《安徽省“三社联动”工程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省民政厅建立项目行政管理机构协作会商机制,由厅内“三社”处室联系指导6个试点地市,加强工作配合、信息沟通与政策衔接,定期赴试点地区开展调研、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6个试点项目配备了专业督导,全程跟踪指导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区”计划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经费75万元。

  由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社会工作处)实施。项目周期一年。具体使用为:“三区”计划选派人员补助经费20万元。根据民政部统一安排,2018年度选派2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4人组成1个服务团队的标准组成5个服务团队,分别赴亳州市利辛县、宿州市埇桥区、阜阳市颍东区、六安市裕安区、安庆市岳西县等5个贫困县区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补助,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照1:1比例共同负担。项目资金使用遵循民政部《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民发〔2015〕231号)。“三区”计划选派工作服务项目经费50万元。支持选派的5个服务团队分别在每个贫困地区实施1个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围绕扶贫对象、农村留守儿童和特殊困难人群等重点群体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牵手计划”配套项目经费5万元。根据民政部统一安排,我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由江苏的5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我省的5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分别对口帮扶我省10家机构。根据民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省级民政部门要对每个受援机构按照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向受援机构拨付资金,我省对无项目支持的5家社工机构配套了经费,主要用于牵手计划实施项目的服务费用和一线服务人员劳务补贴、交通通讯、督导培训和物料餐补等。

  项目资金使用依照《民政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与管理指引》和《安徽省民政厅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民社工函〔2016〕453号)规定要求。

  由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社会工作处)实施,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开展,项目周期一年。以项目化管理为手段、以专业化为支撑、以信息化平台为依托,在全省范围内统筹教育扶贫、留守儿童、环境保护、空巢老人、健康咨询等5个领域征集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安徽志愿服务品牌化发展。同时,以本工程为示范,促进志愿服务行业建设、行业沟通、行业创新,辐射带动基层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全面、有效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升志愿服务社会知晓度和美誉度,打造安徽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

  由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社会工作处)实施,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开展,项目周期11个月。该项目对11个 “江淮社工行动”之“成长相伴”服务项目和5个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中开展的服务项目从专业服务标准、服务量标准、服务成效标准、服务项目和机构管理标准等方面开展中期和末期评估。

  项目实施依照《安徽省民政厅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民社工函〔2016〕453号)和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MZ/T 059-2014)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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