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变“谁弱谁有理”为“谁错谁担责”彰显法治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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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晋闻网讯 6月17日上午,杭州市临安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发现,一名50岁左右的女性既不走斑马线,也无视信号灯,而试图从双向4车道的马路直接横穿。走到中途,

  晋闻网讯 6月17日上午,杭州市临安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发现,一名50岁左右的女性既不走斑马线,也无视信号灯,而试图从双向4车道的马路直接横穿。走到中途,她突然加速小跑,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为了躲闪,撞上马路边护栏。汽车和护栏都不同程度受损。对此,杭州交警裁定,行人负主要责任,汽车司机负次要责任。行人除了承担70%的汽车维修费用外,还要全额赔偿护栏被撞造成的损失。裁定一出,不少车主纷纷点赞。(工人日报7月6日)

一直以来,保护弱者、以人为本都是道路交通法规制定和实施的一大原则。但近年来,在继续强调机动车要有礼让意识的同时,杭州、温州、南京等全国多地都陆续开始整治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规行为采取警戒、惩罚措施,变“谁弱谁有理”为“谁错谁担责”,规则意识正在社会生活最细微处得到重视和确立,彰显法治的公正和进步。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法律条文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保护,由此可见一般。而在实际案例中,由于机动车大多购有保险,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弱者”等方面的考虑,即使完全是行人或非机动车过错,交警部门也基本只是进行批评教育,最多让其象征性地承担次要责任。据有关专家介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立法与执法的本意,是希望强化机动车司机“礼让”的理念,减少事故的发生。但一味地、不问情由、不分性质、不讲原则和法律的“豁免”,反而使少数人的法律意识及交通法规意识变得淡薄,由此带来的抢道、逆行、翻越护栏、横穿马路等现象屡屡出现,由此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也是“层出不穷”。

在此“背景”下,杭州交警改“谁弱谁有理”为“谁错谁担责”,裁定违反“交规”的行人负主要责任,汽车司机负次要责任。此举无疑给行人遵守交通规则敲响警钟。

据此间媒体报道,今年1月1日起,《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按条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被列为重点整治的不文明行为,违者将处以警告或10元罚款。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温州交警会依据情节轻重分别对行人处以口头教育、警告、罚款,后两项将被录入系统。警告被录入系统后,将作为下次处罚的依据;罚款则现场开出罚单。江苏南京市近日也“动了真格”。从7月1日起,南京正式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启动监控抓拍。依靠人脸识别技术,违法人被抓拍后将收到提示短信,明确告知其交通违法行为、时间、地点等信息,并要求两日内到现场教育体验亭接受处理。如非机动车、行人一年内多次违法且未及时处理,将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殊不知,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在遵从“以人为本”理念的基础上,对行人和非机动车在交通运行中的责任都有严格规定。以日本为例,市民骑自行车时如果逆行,或者变道不作出手势信号,甚至只是戴着耳机,都会被处以金额不低的罚款乃至拘留;行人若横穿马路,即使未造成交通意外也将面临处罚。

变“谁弱谁有理”为“谁错谁担责”,彰显法治公正。守规矩才能成方圆。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道路行为,事关你我他、事关国计民生和法制的尊严,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就所有交通参与者而言,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非机动车驾驶者之间,尊重是相互的,相关规则也须双方共同严格遵守才能奏效。从这个意义上说,改“谁弱谁有理”为“谁错谁担责”,正是交警部门严格公正执法、践行人本理念的体现,是敦促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

毋庸讳言,罚款并不是主要手段,也不是目的,而让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重拾规则意识,保证交通安全,才是真正目的,才是所有人的追求。人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更寄希望于,“开车的多想想行人,走路的常记挂着司机,做到心中有别人,心中有规则”,我们的交通会更加有序、更加安全;我们的社会会更加美好。

(作者:周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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